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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防疫补偿请求权延长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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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将于今年6月30日届满,为维护民众防疫补偿请求权,立法院会30日三读通过增订《传染病防治法》第74条之1条文,明定请求权时效尚未完成的防疫补偿延长申请期限2年,可申请至2025年6月底。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施行期间,符合该条例所定防疫补偿要件而未于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前申请,且其2年请求权时效尚未完成者,于该条例施行期间届满后2年内,仍得依该条例规定申请防疫补偿。

依据特别条例规定,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者,及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离者、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之家属,经卫生主管机关认定接受隔离者、检疫者未违反隔离或检疫相关规定,就接受隔离或检疫之日起至结束之日止期间,得申请防疫补偿。

但有支领薪资或依其他法令规定性质相同之补助者,不得重复领取。同条第2项规定,防疫补偿之申请,自受隔离或检疫结束之日起,因2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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