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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绿立委皆提案废娱乐税 部分版本保留舞厅、夜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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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源自于1942年对日抗战背景下的“娱乐税”,是以减抑娱乐、提升节约风气为目的,但现今艺文与体育活动已成为民众日常休闲及产业之一,明显已不合时宜。为此,民进党立委黄捷、国明党立委罗明才等人各自提案废止《娱乐税法》,也有立委提案仅保留舞厅等娱乐税。

黄捷提案指出,《娱乐税法》于2000年5 月 4 日最后一次修正通过时,附带决议应于修正后1年内全面废除,但迄今已逾23年仍未废除。根据财政部分析,近年娱乐税实征税额约16亿元,平均占全国实征税额不到1%;且部分课征项目如电影、职业性歌唱、舞蹈、戏剧、音乐演奏及高尔夫球,已是教育部、文化部扶植发展的核心产业。

黄捷主张,应废止《娱乐税法》,并一并检讨修正已逾 25 年未检讨的《财政收支划分法》,扩大中央统筹分配税款规模,视地方政府实际需求,来挹注地方政府之税损,以达兼顾地方财政健全与税收课征合理性。

罗明才等蓝营立委则担忧,娱乐税属于地方税务,未来极有可能演变成财政宽裕的地方政府得以免征或停征娱乐税,而财政困窘的地方政府则必须仰赖娱乐税,变相让居住在财政困窘县市的民众沦为次等公民;且娱乐税与货物税、烟酒税等同属特种消费税,在已有一般消费税或商品及服务税的存在下,根本是“一头牛被剥好几层皮”,恐有违平等及比例原则。

民进党立委徐富癸认为,过去立法院取消了筵席税,也将撞球场、保龄球馆从课税客体中删除,而过去被视为奢侈的电影、舞蹈、竞技比赛、卡啦 OK、高尔夫等活动,已然成为国家重点投入资源推动项目,若同时又课税增加民众参与困扰实属矛盾, 除了夜总会、舞厅或舞场仍有待商榷外,其他的娱乐活动大多没有继续课税的必要,因此提案修法。

民进党立委王世坚提案指出,《娱乐税法》本是针对奢侈活动课税,以达到“寓禁于征”的效果,但现今条文中仍将艺文活动跟夜总会、舞厅视为同一种活动,显然不合时宜,因此也在草案中删除“夜总会之各种表演”、“舞厅或舞场”以外的课税客体;另针对高尔夫球部分,考量其对环境资源的影响,暂时保留,直到寻得替代财源或2026年起停征。◇

责任编辑:筱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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