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推出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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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3日讯】(中央社台北十三日电)北京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自三月一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指出,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透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合法化。

据中新网报导,这项规定所指涉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资金融机构等。

 规定指出,上述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登记制度,审查在本机构办理存款、结算等业务的客户的身份。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存款、结算等服务。

 规定要求,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将大额、可疑资金交易情况,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资金交易报告程式的规定,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同时上报其上级单位。

  同时,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反洗钱工作资讯,泄露给客户和其他人员。

本规定总共二十五条,由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签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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