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烟花企业爆炸疑点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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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讯】 (亚洲时报王楚12月30日撰文)新华网报导,12月30日9时50分左右,中国东北辽宁省铁岭市一家烟花企业发生爆炸,目前已有35人死亡;据铁岭市委表示,该企业正在进行“试生产”,但国务院有关烟花生产的文件并无提到有所谓“试生产”;加上铁岭市一个月内接连发生烟花爆炸事故,辽宁省当局必须彻查事件,特别是铁岭市领导和烟花企业的关系。

据铁岭市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发生爆炸的企业位于昌图县双庙子镇,是一家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除了35名死者外,另外19名伤者被送往临近医院抢救。

奇怪的是,铁岭市一开始只表示找到29名尸体,但中央调查组到场后,死亡数字立即上升到35人。根据有关规定,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属于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由于30人死亡以下事件由省级处理,是否有人故意把死亡数字报少,希望不要惊动中央?

讽刺的是,肇事的烟花企业名为“昌图安全环保彩光声响有限责任公司”;出事的时候,该公司正在“试生产”过程中。问题是,国务院办公厅在有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文件当中,并没有所谓“试生产”一项。

根据2000年3月18日国务院《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的紧急通知》,“县、乡(镇)两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正确疏导,科学组织,合理布点,严格管理,加强监督,确保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文件中,并没有所谓“试生产”一项。

当地政府是否有人收受了某些利益让一些企业在没有正式生产批文之前进行所谓“试生产”?众所周知,中国新年是烟花需求的高峰期,是不是有企业为了赶工而贿赂地方官员,进行非法生产?

另外,新华网报导,事件发生在9时50分,但新华网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他们是9时58分才接到报警的。虽说8分钟时间不算太长,但对救火来说,却是极其关键的时刻。在这8分钟内,企业的负责人做了些什么?是不是有人企图掩饰不成才报警?这些都是有关当局需要调查清楚的。

根据国务院的通知:“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网记者12时30分赶到现场,看到公司4层办公楼的楼顶已被炸开,占地300平方米左右的两个厂房被炸为平地,距厂房100米以外的民房有的已经着火。

这已经是铁岭市在同一个月内的第二次和烟花业有关的爆炸事件。12月20日晚上,铁岭市一所私人鞭炮库发生爆炸,鞭炮余患一直烧了两天,一部分余火还蹿上了鞭炮库后的一座山林,引发一场不小的“山火”。

中国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多年来都受到安全生产问题的困扰。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一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作坊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以下简称“3·11”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2001年3月8日,江西省中部地区万载县潭埠镇芳林小学因一场突发爆炸,导致四间教室倒塌,68名师生伤亡,死亡人数41人。这件事导后来江西省书记舒惠国和省长舒圣佑下台。

新华网报导,辽宁铁岭事故现场的大火已被扑灭。辽宁省公安厅负责人已赶到现场,正在调查事故原因,当局必须要给予一个满意的交代,对有关负任人一定要严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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