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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顾防伪及人权 台湾换发身份证 只捺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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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1日讯】内政部长余政宪昨天针对换发身份证必须按捺指纹的政策向民进党立委指出,为解决伪造身份证泛滥问题,并兼顾人权考量,换发身份证必须按捺指纹,内政部仍主张,只需按捺一指。另指纹将只作为辨识之用,不会交给刑事机关作为犯罪侦防之用途。

据自由时报21日报导,按现行户籍法第二十二条施行细则,换发身份证须以“全部手指”捺印,余政宪指出,内政部倾向修改该施行细则,修正为只需按捺一指,以兼顾“防伪”与“人权”的考量。

换发身份证是否需要按捺指纹的争议已久,余政宪昨天邀可能参与本会期内政委员会的民进党立委,就内政部规划的方案进行讨论,该方案也获得多数立委支持。

按照现行的户籍法第八条,换发身份证必须按捺指纹并存录,但该条文并未规定“如何”按捺,在该法的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则是规定须以“全部手指”按捺。

但基于避免侵犯人权的考量,政院于九十年八月通过“户籍法”第八条修正草案,主张删除换发身份证强制按捺指纹的规定,然而基于治安及防伪的立场,内政部及警政署都表示不能认同,而主张保留这项规定;这项争议,也使得身份证换发已经超过原定时间七年了,却仍无法进行。

余政宪昨天指出,美国在台协会屡向我国抗议,我国的伪造护照太多,而这些伪造护照,都是用伪造身份证办的,伪造身份证的泛滥,也进一步造成刑事机关办案的困难,如何防止身份证的伪造,已经刻不容缓。

余政宪指出,立法院对于是否修正户籍法第八条,仍有很大的争议,为兼顾防伪及人权的考量,内政部规划一折衷方案,修改户籍法的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将以“全部手指”按捺的规定,修改为按捺一指,而且明定按捺之指纹只作辨识之用,不会交由刑事机关作犯罪侦防的工具。

余政宪向立委表示,施行细则的修改,不需经过立法院,获得立委认同后,他将再向反对按捺指纹的总统府人权小组征询意见,如获得同意,就将报行政院核定,动用行政院的预备金作为换发身份证的预算,最快今年就可以换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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