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法学者促人大查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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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4日讯】湖北青年孙志刚因为没有办理暂住证被广州警方收容后遭殴打致死的案件在中国引起强烈反响。在媒体的压力下,警方逮捕了一些据称直接参加了打人的嫌疑人。中共党报《人民日报》的网站也就此进行了专题讨论。

更值得注意的是,三名中国年轻法学博士上书中国全国人大,提出作为收容法律依据的《收容遣送办法》违背宪法,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这一行政法规进行违宪审查。

刚到广州工作的湖北青年孙志刚今年3月17日因为还没有办理暂住证,出门又没带身份证。在街头被带到派出所,随后被收容,三天后死在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验尸结果表明他死前曾遭到毒打。警方的说法是,他是被同病房的被收容人员打死的。但是,孙志刚为什么在有工作、有住处的情况下,仍然被当作三无人员收容?在收容前身体无恙的他为什么会被送往救治站?现在还都是谜团。但这一事件之所以出现,根本原因是中国的户籍和收容制度。

上书人大

最近中国的三名青年法学博士以公民名义向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大递交了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法律审查的建议书。建议书的发起人之一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的许志永博士说:

“我们认为这个行政法规本身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可以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他同宪法以及有关的法律相违背。为了从根本解决问题,我们认为法律应该有所改变。所以,我们依照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照法律程序提出了这样一个公民建议。”

在中国,从中央到地方,涉及收容的规定林林总总,最典型的是中国政府1982年开始实施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应当说,这一办法是具有福利性质的,因为流浪乞讨人员毕竟应当有人来照理。但遣送也显示了这一办法的强制性,因为中国有户籍制度,这些人必须哪里来回哪里去。

但实际上,中国城市里的很多流浪和乞讨人员并没有人管,中国警方和收容部门更多的是拿收容制度来对付那些民工和流动人口。因为对这些人可以罚款,可以让他们掏钱办理暂住证,一句话,有利可图。这个办法是一项行政法规,虽然没有很高的法律权威,却事关公民人身自由。

而根据中国的《立法法》,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需要制定法律,仅仅有行政法规是不够的。从这个意义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本身就是违法的。但类似的情况在中国并非绝无仅有。

许志永博士等人向中国人大提交法律审查建议书的举动在中国引起了强烈反响。评论认为,他们以民间的形势启动了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程序。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教授季卫东表示:

“在中国的法制发展史上,由公民个人提出对法律或行政法规是否合乎宪法进行审查,这还是第一次。违宪审查最本质的一个作用就在于保障人权。它具体体现在由公民个人对政府机关,对国家行为进行审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民个人能不能提出违宪审查的要求是衡量违宪审查制度是否符合它的原创精神的一个重要指标。”

包括立法机关在内的国家一切活动都要符合宪法,这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之一。对这些活动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判断就叫做违宪审查。因此,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是衡量有没有宪政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那么在当前的中国,违宪审查应当有什么机构进行,又该如何进行呢?许志永博士认为:

“按照现在我国的宪法和相关的法律,如立法法的规定,有某种程度的审查违宪的法律依据。但是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审查机制。比如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监督,解释宪法的权利。立法法里面也有规定人大常委有这样的审查权。所以说,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在具体实施中究竟由哪个部门审查,如何审查却不明了。目前最高法院有的时候也会利用一些机会扩张其司法审查的权利。”

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教授季卫东进一步评论说,中国还没有建立司法审查制度。现在所能找到的法律依据就是立法法的规定。立法法的规定是由全国人大委员会来最后决定某项行政法规是否违宪。也就是说,在现行制度下,只有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才在审查范围之内。而且到目前为止,基本是采取立法审查的方式。

推动修宪

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但是, 可能正是因为它大,宪法的最高效力,宪法规定的一些公民基本权利往往得不到落实。2001年,中国最高法院就一起冒名顶替上学案作出司法解释,认定被告不仅侵犯了民法规定的公民姓名权,也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这一司法解释使宪法进入了诉讼过程,开辟了具体落实公民宪法权利的先河。那么这次三位法学博士的上书,能否进一步推动这方面的工作呢?许志永博士说:

“我想可能会有。现在还很难说出一个确切的做法。有可能是从不同的方面,比如说从财产权,从教育权的问题,比如说像我们这次通过人大这样的办法。可能是要有多方面的努力。”

季卫东教授认为,这次上书有望在承认公民迁徙权利方面出现突破,并可能牵涉户籍、收容等方面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调整。

“如果要从宪法方面产生某种明确的权利的话,那只能是迁徙自由。就是,根据公民一律平等的原则,确立城乡公民之间不应该有权利方面的差距。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民享有的自由。中国公民现在并没有迁徙的自由。那么可以通过宪法修正案来承认公民有迁徙的自由。”

根据最新的消息,中国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表示,已经在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这三位普通公民的建议书。谈到对结果的期待,许志永博士说:

“我们现在很难预测一个前景。但是我们有一种期望。包括实际审查收容遣送办法这个法规,通过审查对这个法规进行重大修改或废除。在程序上,我们希望能通过这一审查逐步建立起一种宪法审查的机制。这当然是我们最乐观的期望。但具体的期望还说不上。因为毕竟是第一次。包括我们递交这个建议书的处理本身可能就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所以结果我们也不敢说过于乐观。”   

孙志刚案牵涉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包括户籍制度、城乡二员结构、公民迁徙自由、公民平等权利,也包括警察制度、收容制度等等。但案件的本质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在和平的年代,非正常地死于自己国家的制度之下。

也许许志永等三位法学博士有关违宪审查的建议,可以在诸如户籍和收容制度等方面带来一些积极变革。然而要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特别是言论、出版、结社等涉及基本人权的权利,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如果不实现这一目标,中国还会出现更多的孙志刚,还会出现萨斯这样的天灾加人祸。(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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