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免除港人隔离观察十四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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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二日电)香港政府今天表示,上海由即日起,免除香港人前往上海须隔离作医学观察十四天的规定,但仍须接受健康检测,和在抵境时作出健康申报。

港府引述上海市政府发出有关通知指出,从六月二日起调整医学观察、健康检测适用对象。调整后,需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对象为“经市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卫生部规定标准认定的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病人和怀疑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但一般人员不再强制实行十四天隔离,即香港在上海工作的人员也得以免除此限制。

不过,前往上海的香港人须作健康申报,并须继续测量体温。如有关人士在申报时,隐瞒实况或虚构内容,并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通知也取消限制有关人员到没有 SARS 病例发生地区,或连续二十天没有新增 SARS 个案的地区从事经贸、商务、业务等活动。另外,上海市交通局也发出新规定,从今天起,全市公交、出租汽车驾驶员,轨道交通地面车站站务员、列车司机和站厅售票员,在工作时无需戴口罩;并暂停执行非经营性客车和出租汽车离开上海时,需办理“健康资讯联系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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