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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回复名誉 扁委律师控告赵少康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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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舜协台北二十一日电)台湾陈水扁总统今天委请律师顾立雄递状,控告飞碟电台董事长赵少康、亲民党籍立委刘文雄、蔡中涵,不法侵害人格与名誉。顾立雄强调,由于“总统名誉无价”,因此未请求任何金钱赔偿,仅要求三人刊登判决全文与道歉声明三天。

顾立雄表示,赵少康等三人随意引述对台湾有敌意的中国大陆网站上不实言论,未经合理查证即公开散布此一不实消息,严重侵害陈总统个人名誉,因此提起回复名誉民事赔偿诉讼。

他指出,为避免造成陈总统恫吓媒体人印象,律师团舍弃刑事途径,决定采取民事途径做为回复名誉的适当法律作为,三人应刊登判决书全文及道歉声明,以十四号字体及半版篇幅于自由时报、中国时报、联合报、苹果日报及台湾日报等五家平面媒体头版刊登三天。

顾立雄认为,根据大法官第四百三十五号解释文及民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相关规定,赵少康等人未经合理查证散布不实消息,已逾越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及立法委员言论免责范围。

他强调,陈总统提起诉讼,除希望回复个人名誉,并认为媒体人与政治人物日后引述言论时应负起善加查证责任,慎重行使特定身份赋予对社会大众影响力。

这起令陈总统亲自具名求偿的民事赔偿要求回复名誉官司,起因于赵少康利用媒体主持节目机会,引述中国大陆网站资料,散布陈总统涉嫌拿人民纳税钱送美金一百万元给巴拿马前总统莫丝科索当生日礼物等不实消息;刘文雄、蔡中涵再引述赵少康谈话内容,批评政府乱花人民纳税钱,进一步引申为“遮羞费、吃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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