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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政部:无偿为子女还债需补缴赠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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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二十三日电)坊间常听到一些父母帮子女还债或偿还卡债的事情;不过,若父母无偿帮子女还的金额超过法定限额,台湾财政部表示,依法需缴赠与税。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有纳税义务人被查到出售土地,为子代偿还银行借款新台币2800万元,国税局在查明资金流程后,通知纳税人应于10日内补报赠与税。

不过,纳税人除逾期未补报外,等国税局依法补征赠与税1000多万元,另裁处一倍罚锾1000多万元后,纳税人不服提起行政救济,主张自己为借款连带保证人,子女因财务失灵无力偿还本金及利息,在银行要求偿还借款之余,不得已只好以自有资金代还债务,代偿后已立即向子女索偿,子女也另外交付本票作为偿还凭证,本票并经法院裁定,无任何赠与行为可言。

然而,经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后认为,当事人虽是连带保证人,但子女的借款其实并未逾期,银行也没有催讨,所以所谓不得已代为偿还的说词,显非事实,至于本票裁定书所写的当事人,也是其他第三人的名义,本票发票日与代偿借款日,更相距超过二年,不能作为子女已偿还债务的证明。这名纳税义务人,最后还是被判课征赠与税并裁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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