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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中央机关总员额上限五年减一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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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4日电)台立院法制、内政与预算委员会联席审查会,今天初审通过中央政府机关总员额法草案。草案规定,中央政府机关员额总数上限为二十万人,总员额上限逐年递减,法案施行后第五年,递减为十九万人。

草案规定,机关员额分为六类,第一类为政务人员及定有职称、官职等之文职、医事及聘任人员;第二类约为聘雇人员、驻卫警及工友;第三类为司法院及所属各级机关人员;第四类法务部及所属检察机关人员;第五类为警察、消防及海巡人员;第六类为国立高中职教职员。

机关员额总数最高为二十万人,第一类人员员额最高为八万五千人;第二类人员上限四万五千人;第三类人员上限一万一千五百人;第四类人员上限六千人;第五类人员上限两万六千人;第六类人员上限为两万六千五百人。

草案另定,该法施行一年后,机关最高员额调整为十九万八千人,并逐年递减两千人,第五年递减至十九万人。

行政院人事局长李逸洋表示,九十四年度中央政府机关预算员额为十九万三千多人,加上考量警消、海巡、高中职教职员近几年的成长等,定出草案员额上限二十万人。

李逸洋说,希望以渐进式人事精简原则,逐年调整达到五年内减少员额上限一万人为目标,未来须配合机关组织委外去任务化和法人化等方式,达到政府精简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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