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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想课税 老是踢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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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特稿﹞曹兴诚昨日为了“员工分红配股制度”炮轰张忠谋,引起讨论。事实上,除了制度之外,员工分红配股的“课税”问题也一直悬而未决。目前员工分红配股是以“面额”课税,台湾财政部认为应以“实价”课税,至少要以“实价八折”课税,但仍遭经济部与业者强烈反对。

员工分红配股课税问题,最早由前财政部长许嘉栋提出,当时不少高科技业员工每年领取数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配股,却几乎不用缴税。以台积电为例,股票一度飙涨至二百元以上,但员工领取的配股却以每股十元计算所得,再课征所得税,形成高科技员工所得与缴纳税额不成比例的情况,许嘉栋因此认为员工分红配股应改以“实价”课税。

不过,许嘉栋的构想遭高科技业者强烈反对,经济部等单位也不赞成,经济部甚至在“促进产业升级条例”中增订:“公司员工以其红利转作服务产业之增资者,其因而取得之新发行记名股票,采面额课征所得税。”让员工分红配股以面额课税取得法源依据,在91年1月时,该条文正式经立法院通过。但是,员工分红配股课税争议并未因此落幕,今年4月时,部分立法院经济及能源委员会的委员就提案修正“促产条例”,让员工分红配股改采“实价之八十%课征所得税”,虽然这项提案并未在委员会中达成共识,但获得财政部支持。

经济部与高科技业者反对员工分红配股按实价课税,主要理由是此举将导致高科技人才流失,但是,近来经济部对此已松口。今年5月底,经济部次长施颜祥在立法院科技及资讯委员会就表示,员工分红配股是以台湾员工为主,这些人才都在台湾移动,分红配股若改采实价课税,影响应不大。

不过,经济部也认为,九十一年才在促产条例中明订员工配股采面额课税,至今不过二年时间,不宜骤然更改这项规定。财政部则强调,员工分红配股是“不正常”的现象,除了租税不公外,也会稀释股东权益,现在国外投资人也很关心这个问题,已对高科技公司形成压力,如果高科技公司因此改变员工分红配股制度,就不会有租税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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