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老虎村失地 上访五年仍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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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王季民采访报导)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乡老虎山村村民白世强,1999年因与老虎山村委会农业承包合同问题,五年来走遍了乡、区、市办公室到省高院,并二度上访北京,至今仍未能获得妥善处理,对其家庭生计造成莫大影响。

控告事实与理由

1994年老虎山村委会与村民签订了农业承包合同是以“上打租”五年的形式,村民如不交足5年“上打租”承包金,就收回承包地。

白世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1999年新一轮土地承包开始时,由于当年收入不好,没有及时交纳“上打租”钱,村委会在2000年3月8日,收回承包地三块共计5亩多,理由是白世强拒交94年至99年公益负担(往来帐)及99至2000年承包金。并且还“胁迫”说:“再不交承包金,只留口粮地,全部收回!”无奈之下,白世强只好把备耕用的买种子、化肥、农药的钱拿出来并借钱交足了承包金。但当白世强要继续经营那三块土地,村委会却不给。

“在2000年3月11日,我找乡政府,“乡经营站”2000年5月15日下发了《关于对白世强、张荣贵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决定》。我坚决不同意(不接受)。真是可笑了,我与村委会之间土地承包纠纷,怎成了私人之间(村民)纠纷?”

在村委会与经管站促拥下村民张荣贵把白世强告到法院,并2000年5月26日与8月31日二次开庭审理,毫无结果。后来,法院叫乡政府复议,白世强从9月至11月末多次找乡长、经营站促其尽快复议,而村委会在没有达成仲裁协定的情况下,于2000年12月5日单方提请乡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而仲裁委员会违反仲裁程式,受理此案。并于2001年2月28日终结。3月14日收到仲裁“裁决书”,白世强对仲裁不服,于2001年3月23日,向金州区农业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复议申请书。受后在2001年6月25日送复议决定书给白世强。

“我对区复议不服,按照决定书旨意,起诉区法院行政庭。”

行政庭于2001年8月9日与2002年9月25日分别二次开庭审理,分别“中止”和驳回。“这还是我在一年内数次找行政庭、省高院、市法院、区人大多次催促的结果,否则,将成为无限期“中止”。”

只为政府不为老百姓的法院

“后来我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二条之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条、第16条、第20条、第21条之规定。于2003年2月24日写了一份“申请书”递交给区政府法院,申请再审(2001)“金行初字第19号案”。”

申请递交后,经多次催促,区法院于无奈中于2003年9月8日,经院委会研究责成“民庭”审理,限期一个月审完。但是,白世强却反而坐在被告席上。在答辩状中,白世强郑重提出反诉,并提出村委会及乡经营管理站应承担民事责任,赔偿这四年来由本案造成的精神和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

“民事庭9月25日开庭审理,休庭后几次要调解,我始终没答应。因为法庭调解没按国家(中央)1999年10号档;1997年16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残疾人保障法”、“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精神办事,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在2003年11月5日那天,法院把我叫到乡政府,审判长“吕军”,王庭长施加压力,很明显报露出帮助村委会、乡政府说活,说什么“法律没有规定赔偿精神和经济损失”、“保持现状”不了了之。“否则的话,”“法庭”让村委会撤诉,我起诉“法庭”不受理!这就是人民法院“公正”执法的“铁证”。怎能体现出执法人员胸前戴的法徽和天平称的重大意义?更谈虎色变不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庭外谈话中,审判长吕军说:“法院是为政府服务的,不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太认真执行国家(中央)法律、法规、政策会打破饭碗的。”

“总之,地方乡、区二级政府无视国家法律,不执行中央制定的农村方针、政策。中央下发的档视而不见,更谈不上贯彻落实。怎么得了?!国家如果不整治,体现不了“三个代表”的重大意义,小康社会何时能实现?!”

二度进京上访仍是无效

为此,白世强在2003年11月12日第一次到北京上访。当时将诉状交给“国家信访局”一份,邮给“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一份。但至今仍没有任何消息。

在北京信访办登记后,当天白世强就被截访而返回大连,后又到法院追问,法院告诉他说:“你到北京上访了,这案已有区信访办处理。”

白世强后续找到区信访办主任王先生等人,都说:“抓紧时间办。”但实际上敷衍了事,到现在已有一年左右,还是没有结果。说什么,这案子经过法院,法院没有判,不好办。就这样,在无奈中,我只好第二次到北京上访。

“我在今年在10月18号又上北京上访一次,呆了半个多月,钱花完了,被截访给截回来。截访的单位就是大连市出境办事处,专门是截访上访。查身份证,谁上访就给截回来。”

而谈到这五年来的上访对白世强造成的影响:“给我都毁了,简直都没有活的气了。老娘原本就有精神失常,这五年来我从乡到区到市到省高院,加上上访北京,连家都扔了。老娘越发劲越严重,个个都不招架。晚上就经常在外过夜,饭也不吃。”

经济损失部分,因为没有办法栽种,损失大约4000块钱一年。“5年下来至少损失20000块钱。而原本我计划栽果树,经济价值会更高,大约一年有6000多块钱。”

面对未来,白世强除了无奈,也只能继续坚持下去。“我准备下个月一号,我要再上去告发去。”

白世强上告请求

1、按中央1997年16号档“土地承包法”精神,继续经营三块承包地。
2、村委会、乡经营站分别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1)赔偿这4年来与本案有关一切经济损失。
(2)赔偿4年来精神、名誉伤害损失及诉讼费。

白世强 联系电话:0411-87888148
区信访办王先生 联系电话:0411-82403526
区法院王庭长 联系电话:0411-87823568(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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