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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求偿?台政院:真调会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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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田世昊╱台北报导〕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昨天表示,将提出“核能第四发电厂违法停建损害追偿条例草案”,要求政府对停建核四的错误政策负责,将代人民求偿新台币一千六百余亿元停建损失;民进党团则批评追偿条例内容草率,完全是选举考量。

民进党正全力追讨国民党党产,国民党也决定发动追讨国产的行动,国民党团表示,希望将该草案排入今天程序委员会议程,并排入5日院会报告事项、付委审查。

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曾永权说,核四停建违约金、工程款、土地成本等估计损失一千五百亿至一千六百亿元,将向行政院长、经济部长、经建会主委等决策官员求偿,不受国家赔偿法相关限制。

民进党团干事长李俊毅对此表示,国民党的提案完全是选举考量,内容非常草率、不成熟,这项立法将破坏国赔制度,且监察院方面已经追究责任,若再次追究,一案两罚,不符合责任追究的法理。

李俊毅认为,国民党团的计算方式有问题,依据合约,停工赔偿约三十四亿元,其他方面没什么影响。

他也说,若当初放弃核电,改采其他能源,到二○二○年,每年将可节省一百八十二亿元的进口能源支出,全国累计投资再生能源将可达到两千六百六十七亿元,积极带动产业能源。

〔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

对于国民党拟在选前提出“核四厂违法停建损害追偿条例草案”,行政院发言人陈其迈昨晚批评此动作为选举考量,又是一立法拙劣的例证,犹如真调会条例翻版。

陈其迈表示,根据大法官释字第五二○号解释,行政院决定停建核四厂未涉及违法,停工期间损失约三十四点八九亿元,亦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已依法定预算提列,并经审计部最终审定,“既未违法又何来赔偿”?

陈其迈认为,国赔制度已有国家赔偿法之规范,国民党却在选前拟针对单一、个别事件另再制定特别法,已违背个案立法禁止宪政原则。

除此之外,该条例第七条赋予立法院代替司法院行使审判职务、第十一条规定检察官得担任民事诉讼之原告,不仅悖离权力分立、剥夺司法独立,更混淆司法民事、刑事诉讼之分际,实在是一部不折不扣的违宪“法律”,更是继真调会条例之后再一立法拙劣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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