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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团体认为门槛过高 台政院将再协调公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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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嘉慧台北1日电)台湾行政院院会议程原定今天讨论“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却临时撤回。行政院发言人陈其迈表示,主要是核四公投促进会等民间团体认为,草案中规定的公投提案、连署门槛仍过高,因此行政院长游锡堃指示政务委员许志雄再协调。

由于陈总统宣示二00六年的修宪将透过公投复决,引起美国国务院高度关切,而原先排入今天院会议程的“公投法修正草案”又临时被撤回,这样的巧合,被外界解读为与美国的关切有关。

不过陈其迈解释,这项议案临时被撤回,主要是因为民间团体包括核四公投促进会有意见,认为草案中对公投提案、连署的门槛规定仍然过高,因此将由许志雄进一步协调,预计在立委选举过后才会提报院会讨论。

行政院版“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重点包括:

一、删除违反直接民主原理的公民投票审议委员组织设计,明定由各级选委会主管办理公民投票事宜。

二、增列领土变更案、宪法修正案由人民复决及修宪议题创制案的程序规定。

三、降低全国性公民投票提案人数门槛,由现行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千分之五(约八万人)以上,降为万分之五(约八千人)以上。

四、适度降低全国性公民投票连署人数门槛,由现行总统、副总统选举选举人总数百分之五(约八十万人)以上,降为百分之二(约三十余万人)以上。

五、增订行政院就重大政策,得经立法院同意,交由中伐举委员会办理公民投票。

六、维持总统就攸关国家安全事项得交付公民投票的规定,并使相关程序规定更加明确。

七、删除投票人数须达有投票权人二分之一以上之“投票率门槛”规定,并将通过门槛修正为仅须“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投票权人总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即为通过。惟领土变更案与宪法修正案,仍依立法院今年8月二十3日临时会所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内容,同意票数须达投票权人总数百分之五十以上者才通过。

八、删除三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重行提出公投的限制,回归由人民依民主程序自行决定是否就同一事项再次公投。

九、明定直辖市、县(市)选委会为地方性公投的主管机关。

十、尊重地方自治,地方性公投提案及连署门槛以自治条例自行规定,以发挥因地制宜作用。

十一、增列地方政府发动公投的程序:明定直辖市、县市政府对于有关地方自治重大政策事项,经议会同意得交付公投。

十二、增列司法救济程序:明定选举委员会驳回公民投票提案、认定公民投票连署不成立或于法定期间内不为决定者,提案人之领衔人得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不必经过诉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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