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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要真相需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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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真调会指称大法官五八五号解释违悖五权分立原则,在真调会条例解释案中担任审判长的大法官林永谋表示,大法官是“宪法法官”,不准任何违宪的法律存在,大法官在听取各方陈述后,经过充分讨论而作出这号解释,盼各界尊重,莫恣意指责、伤害。

另有大法官表示,解释文指出,立法院调查权是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的辅助性权力,且基于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立法院调查权所调查的对象或事项,也应受限制。故立院与监察院各有“调查权”,但均属两院行使宪法所赋予权力的辅助权力,简言之,立法院调查的最终目的,在于行使立法权;而监察院的调查权,是为行使纠举、弹劾等监察权。

另有大法官表示,三一九枪击案的真相各界都想知道,但必须在正当法律程序下获取真相,正如同侦办杀人案,不能以“要真相”为由,而允许警察对被告刑求取供。

至于部分政治人物主张,真相调查委员会是为因应三一九枪击案而生,而此案为千古奇案,为非常时期,要有非常的手段来调查;这名大法官认为,依据大法官释字第五六七号解释意旨,纵使在非常时期,对于人身自由之处罚,仍须合于宪法第八条的正常法律程序原则,及宪法第廿三条的比例原则。

这名大法官指出,若“非常时期、要有非常手段”的说法成立,就是又回到过去的白色恐怖时代,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力将不受保障,相信非国人所乐见。

此外,有大法官指出,在五八五号解释文中,除扩张国会的行政调查权外,对于纷争多时的检察官身份属性,首次有明确宣示,大法官认为检察官侦查犯罪时所行使之权力为行政权,即检察官为行使国家权力,而非行使司法权,检察官身份应为具行政性质的准司法官或行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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