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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温泉业 可望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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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文仪╱台北报导〕为了解决全台温泉多属山坡地或河川地违建的问题,台湾交通部昨天决定,让各地温泉可以提报行政院专案核定的方式,放宽土地及建管规定,让违法业者就地合法;交通部也将检验温泉业者的供给方式,包括温泉水是否回收再利用、原泉是否加水冷却或加热等,以解除民众疑虑,不过民众却无法在温泉标章上一目了然。

尽管过去几次台风中,曾造成“行水区”内的等违建温泉业者受创,也凸显违规温泉的公共安全问题,不过在温泉业者建议下,交通部同时决定让温泉业可不受相关法令规范。

观光局昨天强调,专案核定必须经过建管、消防等单位确认公共安全无虞,才会同意放宽温泉业设置在一般不可有建物的河川地或山坡地上。

温泉业者指出,由于温泉所在地多属特殊地形,因此台湾国内现有约四、五百家温泉业者,多位于山坡或河边,依照现有建管法令要求必须离河岸五公尺以上等规定,很多温泉都必须拆除,依法处理后,可能只剩不到一百家温泉可以继续生存。

业者表示,各地温泉区的状况都不相同,像高雄宝来温泉位处平地,大多数业者都属合法;但像乌来、庐山等温泉,若严格依法执行,可能全数都得拆除,如果政府能依不同温泉区的特性及需求专案核定,应可让七成的温泉业者合法化;另外三成则在公共安全顾虑下,例如可能面临土石流威胁等问题,仍必须拆除。

台湾交通部法规会昨天通过“温泉区土地及建筑物使用管理办法”、“温泉标章申请使用办法”草案,观光局指出,交通部所管辖的温泉法相关子法预定本月底经部务会报通过,再配合经济部、原民会等单位的子法也完成,即可报请行政院决定温泉法及所有规范的正式实施时间。

台湾观光局指出,由于民众担心温泉是否回收等来源问题,因此昨天决定在核发温泉检验证明书上,注明温泉供给方式,包括温泉放流后是否回收,原泉利用采自然冷却、加水冷却或人工加热等方式。

观光局原本规划将温泉来源直接注明在温泉标章上,让民众一目了然,但却未获通过。观光局表示,日本回收温泉约占六到七成,回收后温泉只要符合卫生要求,仍然可以使用,不过目前国人尚无法接受这种观念,可能造成反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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