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永忠:“影响不好”是理由吗?这个理由合法吗?

罗永忠

标签:

【大纪元2月14日讯】洪哲胜按:

吉林省长春市的35岁中国公民仅仅在网上发表言论于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罗永永忠的《判决书》与《刑事上诉状》请参见 2003.10.18《民主通讯》。
我们接到杜导斌先生送来一本未署编者姓名的电子书,里面收集了罗永忠的百多篇网上文章。我们特地给予编排,分数期提供给读者们参考。希望大家上网给罗永忠讲几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话,同时介绍这位残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罗永忠:“影响不好”是理由吗?这个理由合法吗?
影响不好,不要报道,谁报道了,谁讨论了,谁就是居心不良。

那麽到底是谁“影响不好?”一个人的形象,一个集体的形象,把这些影响不好的事情,隐瞒了,悄悄处理了。

不许人讨论,担心影响不好,可以做理由吗?

“影响不好”的理由合法吗?这理由和宪法的“言论自由”是否抵触?

是不是利用影响不好的理由,来躲避新闻监督,舆论的监督,最终逃避法律的惩罚,逃避道德舆论的谴责呢?

粗俗不文明的小品,那影响就小吗?一家月饼有问题,家家卖不好,影响小吗?现金一千万,影响小吗?充满了黑暗的新年联欢晚会,影响小吗?

这算个理由吗?欺骗群众是不是犯罪!公民有没有知情权?

新闻媒体有没有合法报道的权利?

喉舌保卫(吹捧)着党,党也庇护着喉舌!

悄悄的,某一个干部撤下去了,因为“影响不好”,所以你无权知道是因为什么?新闻是不许报道的!

不然是不会这么腐败的!

这样反腐败是隔靴瘙痒,是相声里的“挠挠”,是不治本的!

影响不好,不应该是不报道的理由!

印尼华人受到的那场劫难,我们很少听到报纸的声音,对于谴责暴力,谴责种族歧视的言论,也统统的被“影响不好”这个理由给“合理”制止了!

是否“影响不好”,反倒影响了新闻的公正性!

没有舆论的监督,谠仪不畅,正义的声音得不到宣讲,就起不到激浊扬清的作用!

要维护“政府形象”不是要包庇“政府”腐败!

新闻要把真实告诉国民,告诉世界,告诉人民!

(2003.1.20)

转自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罗永忠:民主造时势 时势造民主
罗永忠:我再也不相信你们了~~~
罗永忠:民主与人权
罗永忠:民主需要共振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