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月17日讯】葫芦岛市公安局因违法解剖死者身体并提取器官被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死者家属要求法院认定葫芦岛市公安局违法行为, 并要求赔偿30万元。这是东北首例因人体器官丢失而告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案。
据时代商报报道,2002年8月4日,葫芦岛市南票矿务局下属的邱皮沟煤矿因第三人违章操作,发生一起井下事故,职工方艳军在岗位上死亡。事故发生的第二天,在未经家属同意,并且家属也不在场的情况下,矿方委托南票区公安分局法医室对方艳军尸体进行了解剖,当家属得知此事时,死者部分内脏器官已丢失。死者家属在悲愤之余,将南票矿务局告上了法庭。虽然胜诉,但死者器官仍未讨回。为了追讨“丢失”的器官,死者家属对葫芦岛市公安局提出行政诉讼。
死者家属在诉状中说,葫芦岛市公安局未经原告同意,便接受矿务局的委托,对死亡时间和死因明确的方艳军遗体进行法医解剖并提取人体器官的具体行政行为, 严重违反国家刑事诉讼法和卫生部的《解剖尸体规则》的相关规定, 严重违反法定程式, 属于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不仅侵犯了死者的人身权,而且给死者家属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另据了解,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南票区矿务局由于其在事故中起到的相关作用和影响,已经在本案中被列为第三人。昨日上午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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