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华侨时报社长为取悦中国政府故意诽谤法轮功

——法轮功学员控告华侨时报终审结案陈词进入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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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讯】法轮功学员控告华侨时报终审结案陈词今天进入第二天。原告律师麦克尔-波格曼继续昨日的结案陈述。在庭上﹐波格曼详细分析了华侨时报违反的法律条文及报界职业道德规范称其行为可以作为一部违反新闻职业规范的教科书。最后提出赔偿原告损害的要求。

在提出对256名原告每人10万加元的赔偿金的要求时﹐波格曼律师剖析了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一再违反法庭特别保护令发表攻击法轮功文章的可能动机。华侨时报2001年11月3日发表了一篇攻击法轮功的广告文章。11月10日和24日又接连发表攻击法轮功的广告文章。12月7日魁省高等法院罕见的下达法庭保护令﹐禁止华侨时报继续发表此类文章。在此前的法庭证词中﹐周锦兴称自己在第一篇文章发表之前并不知情﹐而是事后看到这篇文章﹐他也认为该文荒诞不经。既然如此﹐为何他又要冒天下之大不韪﹐一再违背魁北克最高法院下达的保护令﹐之后继续接连发表攻击法轮功的文章呢﹖

波格曼律师分析说﹐第一种可能动机是周锦兴相信法轮功的教导是荒诞不经的﹐法轮功学员是一群荒诞不经的危险分子﹐具有颠覆性的人﹐必须予以镇压。尽管他的朋友告诉他炼法轮功对健康有好处。

在提出第二种可能的动机时﹐波格曼律师似乎带有调侃的意味﹐他说﹐除非周锦兴社长是个象Keystone警察那样的喜剧人物﹐做事颠三倒四﹐毫无章法。该洗瓶子时却把水灌满了。没有时间精力去像模像样的编辑报纸。如果这样﹐他就是无意中犯了法。

第三种可能的动机﹐也是波格曼律师倾向接受的解释是﹐周社长在中国大陆还有生意。波格曼律师说﹐“一方面他是华侨时报的社长﹔另一方面他还是移民顾问﹐为很多中国人移民加拿大提供咨询。一个合理的推测是﹐在中国不支持当政者的政策是无法做生意的。这个政府已经把他的影响力延伸到海外的华人社区。有什么比发动一场本地的反法轮功的运动更能邀宠和赢得机会呢﹖” 波格曼对周锦兴发出一连串的诘问﹐“既然他认为第一个广告是荒诞不经的﹐为何又要在11月10日和24日一再批准攻击法轮功的广告发表﹖他是想多赚那几块钱吗﹖我不这么认为……他是为了自己的私利而取悦中国政府……否则他为何对法庭下达的保护令无动于衷﹖为何要继续发表攻击法轮功的文章﹖为何不试图和法轮功学员握手言和﹖这一切都让人无法理解。为何他无视他的朋友的看法——至少法轮功和其他气功一样对健康有好处﹖为何他无视他所熟悉的一个事实——在中国一场群体迫害正在发生。他没有心肝吗﹖” 

波格曼律师最后说﹐“我们完全有权获得惩戒性赔偿金……没有一种民事犯罪比毁掉人类的一个群体更加严重﹐不仅仅是毁掉他们的信仰﹐而且毁掉他们的精华﹐并且﹐帮助在中国所进行的这场迫害。”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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