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国际发表江泽民群体灭绝罪报告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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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讯】 2004年1月30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发表了《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构成群体灭绝罪的追查报告》的第一部分“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基于江泽民个人意志的、蓄意的群体灭绝犯罪”。该部分以详实的分析和例证指出,江泽民不容忍这么多的人炼法轮功,是其“妒嫉”导致了这场镇压。同时指出,“从1999年7月20日起,江泽民发动的大规模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场利用……整个国家机器,针对中国大陆及海外数千万信仰真善忍的无辜百姓的犯罪行为。”

从第一部分的报告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结论:

1.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出于个人妒嫉

1999年4月25日,由于天津法轮功学员有多人无故被抓和抄家等,上万名法轮功学员来到北京国务院信访办上访。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请愿时所表现出的自律、和平和协调能力感到很不安,觉得自己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同时,江对朱□基在未经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就和法轮功学员代表谈判并妥善处理了这一事件也很不愉快。当天夜里,江写信给政治局常委及其他领导,江写道, “ 难道我们共产党人所具有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所信奉的唯物论、无神论,还战胜不了法轮功所宣扬的那一套东西吗?果真是那样,岂不成了天大的笑话!”

1999年6月7日,江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将法轮功的产生和迅速传播说成“国内外敌对势力同我们党争夺群众、争夺阵地的一场政治斗争,” “这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件。”,接着讲话中提到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各部门、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 “必须最大限度地孤立和坚决依法打击”“幕后人物和主要策划者、组织者,绝不能心慈手软”。

从报告引述的一些国外权威媒体的报导中,也可以看到这种妒嫉心:据《华盛顿邮报》99年11月12日的报导中称,“根据中共内部消息,政治局并没有一致同意对法轮功的镇压,而是江泽民独自要铲除法轮功。”“尤其是当他得知自己周围的人中有不少是法轮功修炼者以后,更决意要尽快铲除。”

2. 江泽民个人发起、推动并强制整个政府实施迫害

报告指出镇压法轮功完全是由江泽民个人发起的:

1999年4月27日,中共中伊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学习江在4月25日晚写的信,并要求学习贯彻、汇报中央。根据这个通知可知,对4.25上访做出负面评价的是江本人,江的信和中共中伊公厅的通知说明江要把他的意愿强加给党的高层,请注意中伊公厅的通知要求的是:学习贯彻落实,不是征求意见、或讨论研究。

1999年5月8日, 江给中共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军委诸高层领导人批示, “要求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地同法轮功组织脱离关系,把这项工作作为检验单位工作的条件。”提出对法轮功的集体活动“要严加训诫,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各级公安、安全部门要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特别要注意收集和掌握苗头性、内幕性、动态性和趋向性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不提供炼功场所,不提供交通工具,不提供印刷通讯设备。”要求各级单位“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1999年6月7日,江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表关于抓紧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的讲话,声称要对法轮功 “采取有力对策”。接着讲话中提到对不放弃信仰的法轮功学员“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各部门、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 “必须最大限度地孤立和坚决依法打击”“幕后人物和主要策划者、组织者,绝不能心慈手软。”自此,大规模对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等精神迫害和肉体酷刑折磨开始了。

1999年6月10日,在江的直接指令下,中共中央专门成立了由李岚清任组长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中共中央“610”办公室,即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最高权力机构。之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等都相继成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及其执行机构“610”办公室。江泽民几年来通过“610”办公室不断下达各种对法轮功的密令,从“三个月铲除”、“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到“打死算自杀”,以及“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直接导致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人数急速上升,截至2004年1月29日已证实的死难者达872名,而实际上死亡人数远不止于此,据中共内部消息,死亡人数至少达数千人以上。

从1999年7月19日开始,中共中央、公安部、民政部、中组部、中宣部、人事部、共青团、国家新闻出版署、总政、工商联、民主党派、文化部、教育部等部门分别以通知、负责人讲话等方式拥护江取缔法轮功的决定, 并要求本系统(各省、市)下属单位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江的讲话。在镇压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能够在党、政、军中拥有如此超级权力,决定镇压的只有江泽民。

报告中还提到的其他例子也可以说明这一点:首次公开将法轮功冠以“邪教”二字的,仍然是江泽民。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佩雷菲特书面10月26日,中国各大报纸在头版头条发表了江泽民的讲话。

报告中同时提到江泽民甚至亲自把迫害延伸到海外:在纽西兰的奥克兰市举行的1999年APEC高峰会议期间,江私下送了一本诋毁法轮功的书籍给美国总统以及其他国家的领导人。2000年9月,江在接受美国CBS电视台专访时还造谣诬陷法轮功创始人。

3. 江泽民主导策划了镇压的具体手段

1999年7月,江在中国大陆发动了大规模的对法轮功以及修炼者的迫害。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党要统一进行”三个阶段:即所谓“学习提高”、“教育转化”和“组织处理”。同时要求将这一决定“落实到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不留死角。”并“认真做好周围群众的工作。”

报告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些实例:由于整个迫害是建立在谎言基础上,江泽民销毁法轮功书籍,使人们无法查证江用以诋毁法轮功理论的证据。1999年7月20日之后,江和全国各地“610”组织下令收缴并销毁法轮功书籍和宣传品。此外,复印中心受到监控,仓库被彻底搜查,私人书店被关闭。出版和售卖法轮功书籍材料的人被投入监狱就不足为奇。与此同时,在全国,每个法轮功学员都被命令或胁迫上交他们的书籍。

在江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给法轮功定性5天后,即99年10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一个决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提到要“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织,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 从这里我们首先可以看到一点:江泽民讲话定调在先,人大常委的“立法”在后。为了使这些解释“合法化”,1999年10月30日,江又利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一个决定。《华盛顿邮报》1999年11月2日的一篇文章谈到这些法律:“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发现他们没有他们需要的,用以强力镇压一个和平打坐社团的法律时,这个政党就命令制定一些新法律。现在这些法律将被溯及既往地应用。”

报告强调:上述决定是江大规模迫害法轮功的密谋中的一个环节──寻求和制造“法律依据”。

4. 江泽民应该被绳之以法

报告前言指出:“从1999年7月20日起,江泽民发动的大规模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一场利用……整个国家机器,针对中国大陆及海外数千万信仰真善忍的无辜百姓的犯罪行为。”,该行为已经触犯了联合国1998年颁布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第六条的“灭绝种族罪”和第七条的“危害人类罪”的相关条款。指出,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罪行符合“灭绝种族罪”5条中的前4条,符合“危害人类罪”定义中的除第十条以外的所有条款。

报告同时指出,江泽民的强权践踏了中国宪法:从镇压法轮功一开始,根据江泽民的命令和指示,在实施对法轮功的镇压的过程中,以下宪法条款已经受到了侵犯:35条(言论、结社等自由),36条(宗教信仰自由),37条(人身自由),38条(个人尊严),39条(家庭),40条(通讯),41条(言论自由),53条(遵守宪法)和54条(维护祖国的利益)。

1999年7月,江泽民通过民政部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事实上,民政部没有这项权力。然而,这个行政命令却成了对法轮功大规模的镇压的“法律”依据。

报告还例举了江泽民其它的一些违法行为:江下令并纵容持续封锁宪法赋予当事人的正常申诉渠道,以及公民合理表达意愿的其它正规和非正规寻求申诉的途径。他下令并纵容法庭剥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时间和辩护权利,并规避适当的法律程序。依法应公开的庭审被秘密进行,显而易见的伪证被认定为合法“证据”;法律程序被漠视;定罪和判决在庭审前就已经决定;起诉通知书不予发送;会见证人的权利被剥夺;所有的上诉权利都被剥夺。

为阻止各地学员进京上访,江利用铁路、航运等公安部门在各大车站、港口严加防守,发现法轮功学员即进行抓捕。1999年7月20日,中国全国统一大规模对法轮功辅导员的抓捕和抄家行动开始后,数万名法轮功学员闻讯后到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被抓捕,并被关押于北京市丰台体育馆、石景山区体育馆等各大体育馆。在各省市,在当地政府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均被逮捕。

江在司法系统剥夺(当事人)聘请律师,查阅法律和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的权利。那些懂得法律知识和知道他们宪法权利的公民受到更加残酷的折磨和虐待。

报告的其它九个部分是:第二部分:江泽民全面系统的利用国家机器和国家政权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第三部分: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的精神酷刑和企图灭绝信仰;第四部分: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江泽民对法轮功实行“肉体上消灭”政策;第五部分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奴役:劳教所强制劳动,酷刑和奴工产品;第六部分: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强奸、性暴力、强迫堕胎,对儿童造成的伤害;第七部分: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江泽民不惜动用了最野蛮的公开抢掠手段(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第八部分:江泽民将迫害推向海外(通过它海外媒体、使、领馆、某些国家的政府和公司);第九部分: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江泽民实践并完成了个人的独裁统治;第十部分:对法轮功实施群体灭绝的实质是灭绝人们的道德和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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