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原副省长一审被判徒刑11年 没收财产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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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日讯】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上午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贵州省原副省长刘长贵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据中新网4月30日消息, 刘长贵现年58岁,中专文化,捕前系贵州省副省长,分管经贸、工交及社会保障等工作。曾任贵阳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等职, 2003年4月被依法逮捕。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0年,刘长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次非法收受贵州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林(另案处理)人民币75万元;先后两次非法收受贵州军电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刘宫嫦(另案处理)等人民币35万元、美元3万元。刘长贵共计非法收受人民币110万元、美元3万元,折合人民币134.2万余元。

  报导说, 案发后,有关部门查封扣押了被告人刘长贵个人和家庭的现金、存款、国库券、国债等财产共计人民币392万余元、港币6.8万余元和美元3万余元。查实刘长贵家庭生活消费支出14.2万余元。除刘长贵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10万元、美元3 万元和能说明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财产共计人民币134.2万余元外,刘长贵对价值人民币169.9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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