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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二水灾重建 游揆指示研拟国土复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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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十2日电)台政院长游锡堃今天接见立法院永续会和环保团体代表后,指示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研拟国土复育特别条例草案,作为七二水灾灾后重建、迁村或征收土地的法源。

游锡堃和行政院副院长叶菊兰今天在行政院接见由立法院永续会会长徐中雄率领的环保团体代表。鉴于敏督利台风重创中台湾,环保团体要求行政院拿出魄力,贯彻灾后国土保安执行与自然复育。

游锡堃会后表示,在国土三法(地质法、海岸法和国土规划法)外另订国土复育特别条例,目的是治疗,未来经勘查确定后,一定海拔以上的高山将禁止开发(包括农垦或居住)。

游揆指示研拟配套措施,在政策确定后,居住于禁止居住区域的居民可由政府协助迁移至公有地、台糖土地或其他国有地安置,禁止私有或人工开发的土地将由政府征收。

经建会副主委张景森表示,游揆指示研拟的国土复育特别条例将不再以工程为重建手段,高山、海岸洪灾区改停止或减少开发,并奖励自愿迁居。

张景森表示,经建会提出的灾后国土复育六原则已获游揆同意。六原则为划定从速、补偿从优、管制从严、刑法从重、执行从速、财源从宽。张景森指出,鉴于公地放领影响国土保安,公有山坡地将原则维持国有,并将研议废止公地放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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