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算命 假离婚 夫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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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美珠╱竹市报导〕台湾新竹市甘姓妇人相信算命师说法,认为自己与丈夫两人须两度结婚才会圆满,因此办里“假”离婚,且共同伪造证人签名,据以向户政机关办理登记,只是不待两人梅开二度,王某就车祸往生,甘妇疑似为了王某遗下的六百万元理赔金,以两岁稚子和公公为被告,诉请法院确认她和王某婚姻关系确实存在,获得胜诉。 次日可再婚。

(记者黄美珠╱特稿)甘妇主张她和亡夫假离婚案,如果出发点确实只因太相信算命仙的铁口直断,认为两人的婚姻唯有梅开二度才会圆满,依照一般人的做法,理当离婚后就会尽速再结婚,以早日破除魔咒,一劳永逸。

过去因为科技尚未发达到有DNA鉴定亲子关系,为避免血统混淆,在民法亲属编中,对于离婚又结婚的女子,曾有过“限制条款”。

民国八十七年,未修法前的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条明定,“女子自婚姻关系消灭后,非逾六个月不得再行结婚,但于六个月内分娩者不在此限”。

不过,当时即使真有女子触犯这条法律,在离婚后六个月内就匆匆他嫁,只要被发现,也只有其前夫或直系血亲尊亲属“得”撤销后面的婚姻。

换言之,违犯这条法律,并不意味着这名女子后面的婚姻“当然”无效。但如果这名女子离婚后六个月内,匆匆再婚的对象是其前夫,有触法之虞吗﹖

法界人士认为,民法旧法中规定,有权“得”撤销离婚后六个月内再婚婚姻者,主要就是当事人的前夫,既然再婚对象是前夫,就不可能会产生争议。

不过法界人士也指出,前述民法中对女子再婚的限制,如今已因DNA鉴定的普遍和便利,早就在民国八十七年间被删除。

因此甘妇和王某假离婚的案子,除非甘妇和王某生前另有打算,否则在民法、户籍法等相关法律都无限制规范下,他们其实是可以在办妥离婚后,次日就马上再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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