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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官负责请辞了 事务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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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讯】 自由时报记者罗添斌╱特稿

 外交部驻外馆处多次发生核发验证文书风波,让台湾政府通缉在案的汪传浦及其妻叶秀贞轻易取得验证文书,此次更造成汪家成功将台湾不动产脱产,相关失职人员应该依权责负起责任,不能任令其躲在公务员权益保障的保护伞下。

 政府分司设职,是让公务人员依其权责处理各层级事务,有其权限就应有其责任,但更应就权责做出明确区隔定位;应由事务官所负之责,就不应由政务官来承担,而应由政务官所扛下来的政治责任,也不容推给事务层级人员。

 以去年2月5日发生在驻英代表处、汪传浦偕子及律师办理民事委托书验证风波为例,驻馆承办秘书并未查明在此之前已有要求外馆协助查缉电文,更以汪传浦已逾期失效的护照验其身份,随后就同意签发汪传浦民事委任状的验证。

 监察院针对该项案件进行调查后就发现,驻英代表处秘书既未详加评估,也未请示上级,就迅速予同意申请,足证承办业务事务官员相关违失已非寻常的贻误可比。

 事务官员理应负起第一线的查核责任,业务上遇有疑难,或对申请事项产生警觉时立即把关,应在第一时间通报上一级主管,进行更严密的查核,这才是负责任、主动积极的事务官员所应采取态度,当事务官员依其权责即核发业务后,他就必须负起应有的责任,不容以各种说词逃避。

 反之,驻外馆长是由总统任命,为政务负责官员,馆长所应处理的是与驻在国关系之存系、开展,并监督所属执行各项工作,其所应负责任的层次,与事务官员应有明确的区隔。

 驻英代表田弘茂此次因为驻馆承办人员疏失核发验证文书予叶秀贞,自愿扛起政治责任请辞代表一职,是政务官负责任的表现,但相对于此,事务层级官员发生严重疏失,理应负起绝大部分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分明。

 也唯有如此,广大的公务人员才会兢兢业业执行政府赋予的公职任务,倘若一旦发生业务疏失,还可以躲在公务人员权益的保护伞下,这种结果将与分层负责政府机制有所违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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