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活动家赵岩的惹祸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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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8日讯】[张耀杰题记:著名民权活动家赵岩的这篇文章,发表于《中国改革》农村版2003年2月号。2004年4月16日下午,赵岩在《宪法在人民心中生根开花——唐山、秦皇岛、宁德、福州农民罢免活动研讨会》中介绍说,这篇文章发表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的9名党委常委每人集资3万元拿到北京,要求把赵岩从《中国改革》除名。这27万元钱很快发生作用,2004年第3期的《中国改革》农村版突然之间就没有了赵岩的名字。4月6日到9日,福建省公安厅和福州市公安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先后到哈尔滨和北京调查刚刚从《中国改革》杂志社辞职的赵岩。赵岩的父亲当时正在哈尔滨家中养病,被闯进家门的福建警察吓得从床上跌下来,几天后便去世了。为了替弱势农民讨出公道,赵岩几乎付出了所有的一切,除了对朋友有所流露外从来没有抱怨过。就是这样一位民权活动家,在最近几天里却成了福建福州和河北唐山的人民政府和人民公安不惜一切手段予以追查的对象。赵岩和李柏光二位眼下正在外地办事,俞梅荪煤气中毒的后遗症越发明显,只好由我这个只帮腔不做事的局外人站出来勉力说上几句。

我和赵岩认识,是俞梅荪在2004年3月煤气中毒后的事情。对于赵岩总想发起大规模维权活动的某些过激言行,我一直是不予赞同的。不过,赵岩想帮助弱势公民讨回公道的侠肝义胆,也是我自叹不如和自惭形秽的。

赵岩和李柏光的政治态度我并不清楚,我和俞梅荪两个人一直是想采取与政府合作的态度来平息事端的。像当年的胡适那样,在坚持行使自己参政议政的公民合法权力的同时,既帮助弱势公民捍卫自私自利的正当人权,又帮助政府实现依法行政的理性作为,是我和俞梅荪的共同态度。令我们感到失望甚至于绝望的是,河北唐山和福建福州的政府当局,竟然坚定不移地采取与本地公民为敌的野蛮态度,对于失地、失业的弱势公民连一点点的善意都不肯表示。如此下去,不知道这些祸国殃民者究竟想如何收场!!

本文没有电子文本,是我从刊物上一个字一个字重新录入的。这篇在自称是“中央级涉农权威媒体”上正式发表的文章,应该算不上是国家机密吧?!自从桂晓琦、李昌平、赵岩等人纷纷离开之后,这份“中央级涉农权威媒体”上,已经很难看到替弱势农民仗义执言的好文章了。2004年7月8日于北京。]

在青口镇的现代化中农民获得了什么
《中国改革》记者赵岩、姜建生、陈春华、曹燮

近来,本刊不断地接到各地农民因为土地被占问题的信函投诉。其中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的农民反映他们那里土地征占问题十分突出。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那里从外观上大大改变,但在部分领导中还残存着许多与“三个代表”思想极不相称的行为。

一、800元票子换掉命根子

1995年金秋的一天,在福州市闽侯县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青口镇的吉山、宏二、宏三,宏四,傅竹、莲峰、梅岭等村,一个令人兴奋的消息在2万多农民中流传:“台商投巨资兴建的东南汽车城要在青口镇落户了,我们可以成为汽车城的工人啦!”

村里、镇里和县里不断来着宣传员和工作队,政府有关方面的承诺具有极大的诱惑力:村里每个人可以补1万元的就业安置费,50岁以下的老人每月可拿到60元的养老金,每1户至少有1至2人可在汽车城就业。农民觉得划算,于是这几个村先后都同意了放弃土地,东南汽车城的征地工作进行得十分顺利。

东南汽车城于1995年冬破土动工,很快在青口镇农民世代耕作的土地上竖起了一座座现代化的厂房。然而,时至今日,望穿秋水的农民并没有得到政府当初曾经对他们承诺的好处。

2002年8月31日,青口镇宏三、宏四村几十位60多岁的老人向记者哭诉说:“1995年的秋天,县政府承诺的很好,我们满以为我们每户都能得到几万元的就业安置费,这样即使是我们每户平均只有一人进入汽车城当工人,那么,我们农民还可以用安置费搞个第三产业,或是集资入股干点买卖。可是,不知是哪一级的‘和尚’把‘经’念歪了,农民的补偿费由当初口头承诺每人至少1万元,变成了现在每人800至1000元。800多元就换掉了农民保命的土地,你说这合理吗?!”

800元,无论如何也无法显示出东南汽车城在青口镇所征土地的价值。那么,东南汽车城在征用青口镇几个村的土地到底出资多少呢?

2002年9月3日上午,记者一行3人来到闽侯县。记者接过县委办副主任递上的标题为《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汽车工业的若干意见》榕委[1995]163号文件,看到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有如下内容:

“东南汽车整车厂规划用地1 200亩,汽车配件基地规划用地1200亩,汽车配件基地允许外商采取成片开发形式并以项目带开发方式开发。土地出让价为1.3万元/亩(含配套税费)。其中,农民补偿费为1万元/亩,其他地价收入由闽侯县统筹集中用于汽车生产基地的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两级将应上缴的征地和土地出让的配套税费,全额返还给闽侯县青口镇投资区,用于该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

假设这份复印的文件是真实的话,农民的土地综合补偿费每亩1万元显然

是偏低的,但是只给农民每人800元就业安置费又是怎么同事?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二、农民的命根子钱哪里去了

东南汽车城到底用在征地上的钱有多少?

2002年9月3日,记者突然接到一位自称福州市纪委干部的电话,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干部在电话中告知记者:“农民土地的补偿费都被闽侯县和青口镇截留了。闽侯县的当时在任领导,为了政绩.把农民的钱大多用在该汽车城项目中的股份投资了。”他透露说:“在东南汽车项目首期投资的13亿元中,大陆、台方各占50%股份,大陆的50%中,福州市10%,市信托投资公司5%,闽侯县集资参股5%。由于闽侯县当时财力极弱,没有出资能力,只好把应该给农民的钱绝大部分截留下来用于参股。”

如此这般,农民不拿800元那才怪呢!

农民的命根子钱到底哪儿去了?青口镇党委陈伙金书记却另有说法。

2002年9月4日中午,陈书记告诉记者:“当时考虑相当一部分农民素质不高,如果把全部的补偿费发给农民,恐怕有的农民几天就挥霍光了。我们把绝大部分的钱给农民入了县农业基金项目了,其中有生产扶持基金、口粮基金、提留基金、养老基金。”

记者问:“你把农民的钱大部分存入基金会,是否同农民商量过?如今钱入了基金会,年利息是多少,农民是否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与农民签订的入会合同是怎么定的,基金会如果赔钱了损失责任由谁宋承担?”

陈书记和在座的镇长无言以对。

据陈书记介绍:“东南汽车城项目已征用土地4000多亩,分二期完成,根据与台商的合同,一期和二期征地的土地补偿费的价格是一样的,现在农民主要反映的就是二期的土地价格问题。过去的合同已经订了怎么能改呢?咱们政府对外商要讲诚信嘛。”

记者在农民手中见到的一份闽政[1996]地216号文件,即《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并出让土地供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配套设施项目的批复》,内容如下:

福州市人民政府:

榕政综[1996]地216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征用闽侯青口镇棒梅岭村耕地4.5837公哂,莲峰村耕地2. 486公顷,宏四村耕地1.2014公顷,非耕地1.1289公顷,合计征用土地9.4公顷,作为出让给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配套设施项目用地(其中1.7347公顷为324国道和城镇道路控制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自本批文下达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946.392万元(其中出让管理费为13.7万元)。“五通一平”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事宜应另行约定。建设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全部缴清。(记者注:经计算每亩平均地价为6.712万元)……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从以上批复当中,记者已清楚看到二期土地出让金的价格与第一次转让的价格价位并非相等。

2002年9月4日,记者在闽侯县政府获悉,青口镇仅宏三村、宏四村,1996年至2001年先后被转让土地总计1060亩,假设每亩给农民综合补偿1万元,两村农民应得1060万元,而农民实际得到只有248万元。中间差额有812万元之巨,村民们不知镇村两级把这812万拿去干什么用了。

如果以二期工程平均每亩4.5万元价格计算,全部转让费应为4770万元,减去248万,所剩4522万元的去向,农民更不明白。

在青口镇与村里的转让合同中,有县里领导参与的土地补偿费最低的为每亩2.7万元,最高价的有9万元一亩,这也让农民们实在困惑不解。

转让了土地,农民得不到钱,项目开发了农民又得不到工作。借此机会炒农民土地发了大财的,大有人在。

三、村民上访受到严厉打击

1996年底,几个村的农民感到领导当年的承诺基本是空头支票,于是开始了上访。先后几十次到省、市、中央有关部门,农民们开始用法律和政策解决问题。

1997年3月21日,福建省召开人代会,该镇几十名农民上访到省人大反映问题。当晚,县、镇即组织警力抓人。上访农民吴炎海闻讯躲出宏四村,其弟吴炎伙连裤子都没来得及穿上就被推上警车抓到青口镇派出所。当日,同去上访的其他人家里都都接到来自不同地方但内容相同的恐吓电话:“再上访就整死你们!”

威胁、恐吓,农民们只好改变上访方式。几十封,几百封挂号信寄到北京,寄到福州。2001年上半年,几个村农民先后去福建省委、省人大等部门上访。

2001年7月初,闽侯县公安局青口分局打黑队成立专案组,突然将农民吴世松、郑天龙、吴乙杆(吴世松之弟)、吴建林、郑龙其以莫须有的罪名刑事拘留。四名村民被抓后在狱中多次被打,罚跪已是最简单的惩罚。

由于吴世松有肝病,加上几百位农民就此不断向省市领导反映情况,2001年7月31日,闽侯县公安局迫于压力将四人取保候审。

出狱后的吴世松为了还清入狱时家中欠下的救命钱,去找镇政府退当时一份合作协议的5000元股金。镇上的一位干部告知:“你已是犯罪嫌疑人,股金自然就不存在了。”吴世松不服,带着病体再去县里,市里告状,不想只此一告,带

来亡身之祸。2001年8月30日,明知吴世松患有严重肝炎,不能收入监狱的闽侯县公安,将吴世松4人执行逮捕。

逮捕后,吴世松的爱人陈宝英和律师多次去找县公安局请求取保候审,公安局有的干警也几次打报告给县政法委领导,均遭到政法委主要领导的拒绝。

2002年3月5日,县政法委召开会议,专门讨论此案,据闽委政[2002]8号文件记载:“经与会同志研究,建议该案由检察院起诉。”于是,检察院便开始作起诉吴世松的准备。

2001年5月下旬,已是病危的吴世松被送到福州市监狱医院抢救。6月11日上午,吴世松家属接到闽侯县法院通知:去医院接吴世松。

当吴世松家属赶到医院时,吴世松已被抬出监狱医院,扔在路旁。此时的吴世松一阵昏迷,一阵清醒,肚子鼓得如怀孕10个月的孕妇,腿粗得如大象腿一般。

2002年7月13日,县法院法官给吴家打电话,吴世松之弟吴应龙在电话中被告知:“就是吴世松不能动,也要抬着上法庭,否则就把他爱人抓来庭审。”

7月16日,闽侯县法院开庭审理吴世松等人强迫交易罪一案,当日县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吴世松等人犯强迫交易罪有期徒刑10个月不等,并每人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2002年8月9日,吴世松含恨而死。

四、群众义愤推倒非法占地围墙却又遭牢狱之灾

一波不平,不波又起。

2002年5月,宏三村农民发现本村又有1.91亩土地被本村书记吴文波私下售给某外商(原青口镇宏二村人)吴某。已把土地作为自己命根子的村民多次向镇和县领导反映,但无人过问此事。十几个村民愤怒地将吴某在未经土地部门批准的地上建起的新榕机械厂围墙推倒。

8月7日,农民再次推倒该厂部分围墙。当日下午3时,厂方的人将吴根金、吴义建、吴成武3位农民抓住,青口镇公安分局当日把3人刑事拘留。

2002年9月3日下午,记者在闽侯县公安局采访时问道:“如果所谓外商在没有土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抢占农民土地属于什么行为?”

林副局长回答:“违法行为。”

记者问:“没有被批准的非法占地上的围墙是否应当保护?”

林副局长答:“当然不能。”

记者问:“如果认定是违法占地的墙,农民给推倒了,是否可以理解成在替政府保护土地,也是在维护农民自己的合法的切身的权益?”

林副局长:“那是。”

记者问:“林局长是否知道该厂的土地至今未有土地部门合法手续?”

林副局长:“不知道。”

林副局长叫来办案人问及土地手续问题,办案的警官告知“确实该企业没有合法手续。”林副局长当即向记者表示“如果没有合法手续,刑拘30天,日子一到就放人。”

2002年9月13日,闽侯县公安局向吴义建三人家属发了逮捕通知书。

2002年9月,记者再次赴福州采访。

2002年9月25日上午,记者再次问市、县有关土地部门,询问涉案的新榕机械厂手续是否办过?得知该企业仍未取得合法手续。

9月25日下午,闽侯县公安局再次下通知,要求破坏新榕台商财产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农民们说:我们依法保护我们自己的最后—块土地,何罪之有?

在福建省、福州市及闽侯县委吴书记的直接干预下,闽侯县公安局才不得不于2002年11月26日将上述三人取保候审。

五、村里的账目何时才能搞清

据各村民理财小组反映:

1、1998年宏三村筹建一个汽车修理厂,未依《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公开招标发包,当时村民吴国斌愿以12万元承包建设任务,竟遭拒绝。结果找一个无资质的个人承包建设,名义上以14.6万包建,据村出纳和会计透露,实际支付了38万元的建设费用,历年来所有工程项目都是通过非正常的程序发包的,如建胜天桥和建花园的基建项目都未进行公开招标或议标,由个别人说了算。

2、“宏三汽车综合修理场”吴建华经手报销了一个广告牌制作费,共计2400元,可是至今末见广告牌在何处。

3、宏三村的村部,仅1998年1月份招待费就高达1.3万元。这仅是村民知情的一点情况,如能对村财务真实公开审计,存在的问题绝不仅仅如此。

4、1997年宏三村购一台发电机花了13.5万元,仅用了不到100小时,2000年初以清理为名,贱价以3.5万元出卖,这是账上所记载的数颇,据记者了解实卖了7万元,其余3.5万元不知去向。

5、1999年时私分公款,时任宏三村委一般干部的吴良增也分得2000元,吴良增一再追问实情,经办人说有钱还问什么?

6、吉山村有633个村民的生活就业没做妥善安置。1996年10月土地被征,征地款到村后,至1998年中国新年才由吉山村委只发给每口人500元,每年150斤谷子。

在农民的争取下,闽侯县财政每年拨款青口镇100万元,用于对征地村的征地补偿。青口镇在2001年6月23日的《青口镇东南汽车项目征地村会议宣传提纲》中承认:正因为今年5月份部分村民聚众闹事,影响到镇党委、政府对对征地村补偿金分配方案的研究出台。同时要提请各村注意的是,要动用这块资金必须要有严格的程序,如要制定出具体分配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作出决议,并且要把大会决议送1份到镇政府存档。

几个村村民好不客易得到补偿,宏四村每人1000元,宏三村每人600元,可是农民们依然不满,他们说,1997至2002年的补偿也应当给我们。县里所占 东南汽车城的股金应当有我们的份额……

记者结束了在闽侯的采访。给记者最为强烈的感觉是,在政府与农民之间没有一个适当的对话的渠道,有关政府部门习惯于包办,不习惯依法行政,从而导致与农民的矛盾加课,而且还有继续激化的趋势。看来,闽侯的有关领导实在有必要补上贯彻“三个代表”,实施“执政为民”这一课!

本刊对青口镇的农民土地补偿事件将继续关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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