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杰:《鲁迅全集》的错误注解

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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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1日讯】早在一年前就从人民文学出版社获悉,新版《鲁迅全集》的注解校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之中,只是不知道目前的进展情况。近日整理旧文稿,找到以前从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鲁迅全集》中发现的一条错误注解,整理出来公诸于众,算是抛砖引玉。

《鲁迅全集》第11卷第496页录有鲁迅1926年11月7日写给韦素园的一封回信,其中有这样一句话:“十月廿八及卅日信,今日俱收到。长虹的事,我想这个广告也无聊,索性完全置之不理。”按照《鲁迅全集》的注解,“这个广告”是指“《新女性》月刊第一卷第八期(一九二六年八月)所载的《狂飙社广告》”,这种说法显然是不负责的牵强附会。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1925年4月22日,鲁迅和高长虹、向培良、荆有麟等人为北京《京报》社共同创办了《莽原》周刊,《莽原》周刊停刊后,鲁迅又与高长虹、向培良、韦素园、李霁野等人以未名社的名义继续出版《莽原》半月刊。无论是周刊还是半月刊,《莽原》都是为所有同人提供自由发表言论的同人刊物,同人写作的稿件是不应该被刊物编辑拒绝发表的,这是当年的《新青年》、《语丝》、《现代评论》、《创造季刊》等所有同人刊物都要遵守的游戏规则。借用鲁迅1925年4月23日在写给向培良的一封公开信中的说法,就是“我们的《莽原》于明天出版,……我想你一定很忙,但仍极希望你常常有作品寄来。”

然而,大家普遍遵守的游戏规则,偏偏被鲁迅任编辑的《莽原》半月刊所违背:先是鲁迅明确授意韦素园退掉了高长虹的两篇批评郭沫若和周作人的稿件,接着又发生了同样由鲁迅授意并由韦素园经手的退还高歌和向培良稿件的事件,于是就发生了一连串不该发生的文坛纠纷。

1926年10月17日,高长虹在上海版《狂飙》周刊第2期发表了两封公开信:《给鲁迅先生》和《给韦素园先生》。在《给韦素园先生》中写有如下的火爆话语:“如先生或先生等想径将《莽原》据为私有,只须公开地声明理由,或无理由而径声明偏私的意见,解除我等对于《莽原》之责任,……《莽原》须不是你家的!”对于一直奉鲁迅的指令行事的韦素园,这自然是莫大的冤枉。韦素园两封来信中所谈到的“长虹的事”,当然是高长虹的公开信《给韦素园先生》,而不可能或不单单是两个多月前发表在《新女性》月刊上的一份旧广告。鲁迅所说的“这个广告”,就是韦素园对于高长虹的公开答复。

在两天后即1926年11月9日写给韦素园的另一封回信中,鲁迅首先谈论的依然是韦素园的“这个广告”:“昨才寄一信,下午即得廿九之信片。我想《莽原》只要稿、款两样不缺,便管自己办下去。对于长虹,印一张夹在里面也好,索性置之不理也好,不成什么问题。他的种种话,也不足与辩,《莽原》收不到,也不能算一种罪状的。”

高长虹在公开信中所要追究的,主要是韦素园经手的退稿事件,而不仅仅是附带提到的“《莽原》收不到”。韦素园在答复高长虹的“广告”中所承认的“罪状”,却只是“《莽原》收不到”,退稿事件的幕后决策者,应该是也只能是“径将《莽原》据为私有”却又愿意公开站出来承担“罪状”的鲁迅。对于韦素园的这份“广告”,鲁迅显然是不满意的,他所说的“我想这个广告也无聊”和“对于长虹,印一张夹在里面也好,索性置之不理也好,不成什么问题”,其实是继对于高长虹、向培良和高歌退稿之后,又在使用模棱两可的模糊话语退掉韦素园的“广告”稿。有趣的是,到了1926年12月31日,一直在担任《莽原》编辑的鲁迅,却在写给李小峰的公开信《厦门通信(三)》中,使用含糊其辞的笔调承认了自己直接操纵退稿事件的事实真相:“倘要我做编辑,那么,我以为不行的东西便不登,我委实不大愿意做一个莫名其妙的什么运动的傀儡。”

与鲁迅写给韦素园的以上两封信相印证,他在1934年7月16日写出的悼念文章《忆韦素园君》中,对曾经发生过的既成事实重新进行了改写和虚构:“那时候,因为段祺瑞总理和他的帮闲们的迫压,我已经逃到厦门,但北京的狐虎之威还正是无穷无尽。……同时社内也发生了冲突,高长虹从上海寄信来,说素园压下了向培良的稿子,叫我讲一句话。我一声也不响。于是在《狂飙》上骂起来了,先骂素园,后是我。素园在北京压下了培良的稿子,却由上海的高长虹来抱不平,要在厦门的我去下判断,我颇觉得是出色的滑稽,而且一个团体,虽是小小的文学团体罢,每当光景艰难时,内部是一定有人起来捣乱的,这也并不希罕。然而素园却很认真,他不但写信给我,叙述着详情,还作文登在杂志上剖白。在‘天才’们的法庭上,别人剖白得清楚的么?”

“还作文登在杂志上剖白”的“作文”,就是鲁迅在1926年11月7日致韦素园信中所说的“这个广告”,“这个广告”实际上并没有在《莽原》半月刊正式发表,原因并不在于高长虹一方的“‘天才’们的法庭”,而恰恰在于当时依然掌握着《莽原》编辑权的鲁迅,没有给出允许发表的明确意见。韦素园给远在厦门的鲁迅写信是“很认真”的表现,“素园在北京压下了培良的稿子,却由上海的高长虹来抱不平,要在厦门的我去下判断”,同样是“很认真”的事情,而不是鲁迅所说的“我颇觉得是出色的滑稽”和“内部是一定有人起来捣乱的”。这里的关键只在于“不大愿意做一个莫名其妙的什么运动的傀儡”的鲁迅,通过“径将《莽原》据为私有”的化公为私,剥夺了高长虹、向培良、高歌以及韦素园在同人刊物上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

至于《鲁迅全集》注解中所说的“《新女性》月刊第一卷第八期(一九二六年八月)所载的《狂飙社广告》”,与鲁迅1926年11月7日致韦素园信中所说的 “我想这个广告也无聊”,完全是彼此各不相同的两回事。鲁迅在书面材料中最早提到《狂飙社广告》,是在1926年11月20日写出的《所谓“思想界先驱者”鲁迅启事》中:“《新女性》八月号登有‘狂飙社广告’,说:‘狂飙运动的开始远在二年之前……去年春天本社同人与思想界先驱者鲁迅及少数最进步的青年文学家合办《莽原》……兹为大规模地进行我们的工作起见于北京出版之《乌合》《未名》《莽原》《弦上》四种出版物外特在上海筹办《狂飙丛书》及一篇幅较大之刊物’云云。我在北京编辑《莽原》,《乌合丛书》,《未名丛刊》三种出版物,所用稿件,皆系以个人名义送来;对于狂飙运动,向不知是怎么一回事:如何运动,运动什么。今忽混称‘合办’,实出意外;不敢掠美,特此声明。”

《所谓“思想界先驱者”鲁迅启事》是“不大愿意做一个莫名其妙的什么运动的傀儡”的鲁迅,对于高长虹、向培良、高歌等人在《莽原》之外发起“狂飙运动”的公开宣战。然而,高长虹在“《新女性》八月号登有‘狂飙社广告’”一件事,即使确实是错误的,也不能成为鲁迅在《莽原》半月刊上退还高长虹、向培良、高歌的同人稿件又不肯公开承认的理由,“狂飙运动”在当时文坛所发挥出的进步作用和积极影响,也不应该一笔抹杀。鲁迅在编辑《莽原》的同时,由已经兄弟失和的周作人负责编辑的《语丝》周刊,就从来没有拒绝过鲁迅以同人身份写作的问题稿件,反而以保留意见的方式积极配合了鲁迅针对军阀政府的斗争。换言之,至少在退稿事件上,鲁迅的表现是错误的和不恰当的,后人不能因为崇拜鲁迅就可以通过歪曲事实来对他进行美化和神化。

事实上,同样性质的错误注解在《鲁迅全集》中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予一一罗列。鉴于鲁迅在中国文坛上的特殊地位和特殊影响,为《鲁迅全集》加注,应该是一件十分严肃的学术活动,它所要依据的只能是事实而不能是与事实相悖的牵强附会。1981年版的《鲁迅全集》,尽管动用了中国现当代文学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力和物力,所取得的结果偏偏是对于许多历史事实的歪曲和改写,这种情况在同样花费了相当规模的人力和物力的新版《鲁迅全集》中,应该也必须得到尽可能全面的正本清源和拨乱反正。

(《山西文学》2004年第9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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