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省委高官徐裕年被控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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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徐裕年涉嫌贪污425万元,昨日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徐裕年今年72岁,广州市人。他是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正厅级)、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和他一起出庭受审的还有海联公司原财务部经理、董事副总经理黄蕾。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徐裕年自1994年10月到2001年10月的7年间,利用自己担任海联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指使公司财务人员黄蕾,透过截留资金和虚列支出等手段,将海联公司的333.15万元占为己有。除此之外,2000年12月,他还将下属公司的一辆价值32万余元的凌志汽车收入房中。而帮助徐裕年的财务黄蕾也利用这个机会捞了102.4万余元。检察机关还指控,在2001年11~12月,徐裕年将张国平(另案处理)退回的融资款60万元没有入账,而是直接放进自己腰包。

检察机关认为,徐裕年将公司钜额财物占为己有,已构成贪污罪,而黄蕾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占有了大量财产,同样构成贪污罪。

在庭上,徐裕年对检方指控的数额和罪名都提出了疑问。他首先辩称,1998年以前他在海联公司不管财务,他身为董事长兼总经理,黄蕾当时只是财务部门的一名普通的会计,他们之间还隔着财务部经理等几层管理人员,按照常理他不可能直接指使黄蕾截留资金。因此检方指控的第一笔70多万元,他毫不知情。而检方所指控的1999年6月和7月他为了给儿子买房从公司拿出的40多万元买房款,也已经还了21万元,有票据为证。

他还不同意检方指控的贪污罪名。检方认为,他所在公司为中外合作公司,其中包含着中方财产,这部门属于国家公共财产,因此他已构成贪污罪。徐裕年则辩称,海联公司名为中外合作公司,实际上只有外方出资,其中没有中方财产。另外,1998年以后他已经退休,无官一身轻,他当时既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又不是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而聘用他的海联公司是中外合作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是贪污罪的主体,而当时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公司主管,不能构成贪污罪,充其量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昨天,庭上的徐裕年已经是步履蹒跚、满头白发,但他的思维仍然清楚,对法庭上的每个问话都细心聆听,即使是十分细小的疑问他也会提出来,并与检察官和法官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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