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法死伤案:受伤者蒋金美的上访控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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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讯】大纪元记者赵子法报导,控告人宋贵家和妻子蒋金美来自大连市,于2004年8月17日,在“最高法院”门前,目睹最高人民法院法警行凶打人,将来自甘肃省、白银市的上访人王元顺的打死,老人之死和警察野蛮以及逃避罪行的举动,引起现场上访群众的抗议,大家商议要抬尸体游行抗议时,右安门派出所警察来到现场,他们和上访群众争夺王元顺的尸体,现场当时被淹没在上访群众的口号声中。

面对现场,警察恼羞成怒,他们殴打了上访群众,还将一位失去了双手的六岁上访人的孩子打的口鼻流血,蒋金美实在看不下去,她勇敢的挺身指责警察恶行,立即她被右安门的两名警察飞起两脚踢昏在地,这是抢拍者当时冒死抢拍下来的一幅珍贵照片。

警察扬长而去,北京医院也不肯救助无钱的上访人士,蒋金美就一直躺在最高法院的门前,慢慢苏醒过来。

蒋金美自身是癫痫病人,以下是这位见义勇为的女士和丈夫的上访控告状。

控告状

控告人:宋贵家;男;汉族;退休残废工人;工作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南关岭监狱。家庭住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镇。

被控告人:1、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
2、大连市卫生局。

案由:市卫生局支持,市第四医院故意杀人致死。

控告目的及要求:

1、严惩凶手,杀人偿命。

2、强烈要求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我儿子被害所造成的我和妻子的健康损失、精神损失,承担我和妻子因儿子死亡后造成的长期健康后果。

3、严肃查处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第四医院领导授意工作人员行凶的不可推卸的直接、间接责任。

控告事实及理由:

一、基本事实:尊敬的各位领导,只要您过目我的控告,您就一定会被辽宁省大连市卫生系统和第四医院的凶残所震惊,为他们的腐败而切齿痛恨,您就会马上认定,这是一起罕见的、利用职业杀人的典型案例!

2001年4月18日,我儿子宋毅(19岁)感到有些头痛、头晕,由大连新世纪医院转和大连市第四医院诊治。

入院时,孩子行动自如,积极配合医生常规检查。而医院方面却很不正常,没做病理分析,没有查明病因,只根据临床并不典型的症状,就确诊为:“单纯包疹病毒性脑炎”并“对症下药”,进行各种抗病毒药物治疗,致使病情加重。

2001年5月9日,院方显然感觉到错诊的严重性,他们不征求患者意见,不取得家长同意,更不说明检查手段的风险,就对患者进行腰穿检查。哪里是检查,是让实习医生拿我儿子做实习医生钟晓飞(无临床经验,无腰穿的实践体验)独立操作。他给孩子注入了20毫升麻醉剂,就像做不负责的动物试验,在我独生子腰部的不同部分连续穿了六七针!各位领导,你们不感到钟晓飞的残忍吗?你们不感到第四医院草菅人命吗?一个19岁,身高1.93米的人见人爱的高中学生,一个只因有些头痛、头晕入院治疗的患者,一经这种野蛮的腰穿之后,变得大小便失禁,双目失明,一个月之久瘫痪在病床,始终处于昏迷状态!我焦躁地向医生反映,他们只说:“你孩子生命不平稳。”这是什么混账语言!这算什么答复?更有甚者,面对我孩子生命出现危急的严重事态,医院竟没有一个医生到床前看一看,更谈不上专家会诊了!他们好像为没让钟晓飞把孩子杀死感到遗憾!他们对钟晓飞只把残害我独生子事情做了一半而出现的后果感到束手无策。我感到,如不离开这个医院,独生子还会继续遭到残害提出转院,我一个残疾退休工人,看着躺在病床上坐都不能坐的悲惨景象,想着入院前儿子活蹦乱跳的样子,心酸心痛,再看看有癫痫病的妻子,更是凄惨难忍。说是转院,自己心里明白,借了几十万元给儿子看病,累累债务已经压得我直不起腰来,哪有钱转院?

我曾在乡亲邻里的资助下,带着不能自理的孩子两次到北京。所到之处,各位专家都几乎是相同的结论:“你孩子的病当地医院的诊疗有明显错误。最佳治疗时间已经错过。我们不做工过多解释,你带着孩子回去吧!”

2002年7月18日,我同妻子又把儿子拉到第四医院,协商医疗问题。而院方完全没有诚意,把孩子放到一间输液室,不打针、不吃药,不管不问。

2002年7月22日,我儿子又一次遭到第四医院的残害;下午1点30分左右,院方按照预谋雇用了七、八个人,连同本院保安人员,把我叫出输液室,不由分说打倒在地。其他人冲进屋内,把我生命垂危的儿子塞进已安排好的“120救护车”。现场指挥这一行动的院办苗主任,阴险诡秘地告诉我妻子:“把你儿子送到一个能治疗的地方去。”我妻子感到不对,上前阻拦,却当场被打倒在地。我恍惚听到儿子呼唤爸爸,妻子呼感儿子,而这凄惨的喊声,没有得到回音,只消失在这罪恶的医院上空!这帮丧尽天良的刽子手,把我儿子拉到郊外,拉到我家院外,将危重病人扔下,开车而逃!致使我儿烈日曝晒一个下午,傍晚又被雨浇,目睹这一野蛮情景的邻居和围观群众,极为不满,拨打“110”,民警把我家门锁砸开,把孩子抬进屋里。我和妻子回来之后,看着受到颠簸创伤和饥渴无助的儿子,一种欲活无方,欲死不能的绝望,顿时涌上心头!

在我最无望的时候,2002年9月28日,我们大连市付市长刘长德同志高度重视,专门召集会议,指示卫生局安排好医院,好医生,抓紧救孩子,并代表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市长基金中拨款5万元,给我儿子治病,社会各群体也为孩子献出了爱心。我儿子激动不已,他说:“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市长爷爷。我一定要和病魔抗争!病好之后,一定好好学习,报答党和政府的大恩大德。”

但是,在为我独生子治病的问题上,存在着严重的腐败和反腐败的尖锐斗争。大连市卫生局置市委、市政府的批示于不顾,拿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心当儿戏,顽固地保护医院的腐败分子。于2002年11月1日又把我独生子安排到第四医院,给他们治我儿子于死地又一次机会。

2002年11月14日,市卫生局强制我们再进第四医院,我们明知正经举的阴险,但又不能不服从。医院为得到再一次杀害我儿子的机会,用尽伎俩,输液、输血造成我儿子呕吐,身出冷汗,呼吸急促、困难。口涌血沫,又吐不出来,在口中凝成斑块,无法咽食,口绀严重,口唇周围出现皮疹。我们多次向经治、主治医生反映,但他们信口雌黄,可能是这样、可能是那样,而又继续照原医嘱输液、输血。这一次,他们不把我儿子治死是绝不善罢甘休。

2002年12月29日,晚饭后,他们职业谋杀的目的达到了。我的儿子在断断续续地叫着爸爸的呐声中闭上眼睛,停止了呼吸,离开了他要千恩万谢的党,离开了父母、离开了刚刚生活了20年的短暂人生。

二、大连市第四人民医院利用职业故意杀人,罪不当赦!

我儿子被杀害之后,卫生局、市医学会和第四医院沆瀣一气,欲盖弥彰,他们篡改病志,捏造事实,用“大概”、“可能”欺骗视听,推卸责任。市医学会完全兼承医院的主旨,做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省医学会也偏听偏信,而采纳了市医学会的结论。但是,假的就是假的,事实是无法被歪曲的。我只说以下四点意见,各位领导就能一清二楚。

1、按医疗惯例,对病人做腰穿检查,必须通知病人家属,征求意见,然后才能决定做不做腰穿。而第四医院恰恰相反,他们背着家属,也不和本人商量,就做腰穿。是否别有用心,看看后面的做法就一目了然。

2、已经发现错诊错治,采取腰穿检查手段,以便确诊。如果按正确做法,也无不可,而第四医院用实习医生,无指导,无实习方案,“放任”自流。这严重违犯医疗规定,钟晓飞胆敢在腰穿时连穿七针,天下奇闻,比杀人凶手还凶残的杀人凶手!我们和这位实习医生,一无冤、二无仇,没有人指使,他怎么能干得出来?我儿子死了,钟晓飞也不翼而飞了。不对,这是第四医院精心安排!还需要我们分析吗?如有必要,我可以请专家从心理学、犯罪学的角度进行专门分析!

3、任何高级医院,都有治不了的疑难病,医生做到仁至义尽,发扬了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我们绝不埋怨,而第四人民医院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殴打患者家属,强行将患者拉到郊外日晒雨淋,故意用药加重病情,直至死之前,我儿子一直处于无人管问的状态!这是职业犯罪!

4、对第四医院的犯罪行为,我在转院前就向卫生局反映过,而在市委、市政府要求到好医院,找好医生,抓紧治疗指示后,在大连市人民急切关注下,卫生局竟然又一次强行把我儿子安排到第四医院,合谋杀人不是太明显了吗?

我是一个残疾人,是一名退休工人。一生亲身经历维护党的威信,我绝不允许杀人凶手逃过恢恢法网!我绝不允许腐败分子打着党和政府的旗号干着反对党、腐蚀党的坏事。我强烈要求严惩杀人凶手,杀人偿命,我强烈要求严惩大连市卫生系统的腐败分子,把他们推上被告席!

我和妻子都是残、病缠身的人,为了给儿子报仇,我强烈要求民事赔偿。

此致

控告人:宋贵家
二OO四年8月2日法网
书呈中共中央纪检委、中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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