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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评征文】人性、人权与政权

朱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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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讯】人是生而自由的,人的自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人之所以高贵,不是因为人有不同于动物的形体特征,而是因为人有高级思维能力。人的高级思维能力使人有了无限的思维空间。人类的思想自由是人类一切创造力的源泉。先有思想自由,人类才能创造出自由的物质生存空间。

人是生而自由的,意味着着自由是人类社会和个人的终极目标。启蒙思想家梅因曾说:“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不过是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在权力世袭的社会中,人被贴上身份的标签,妨碍了彼此之间的交往。而订立契约的基础是双方平等、自愿,也就是自由。这一从“身份”到“契约”的历史,正是人类不断地争取更加广泛的自由权的历史。

人是生而自由的,同时意味着人的一种普世价值。在自由世界里,不同种族、宗教、民族、国家和社会团体之间的人们可以和平共处。否认人的普世价值,必然导致种族歧视和阶级斗争,导致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侵略,一个民族对另一个民族的压迫和剥削。

人类社会应该有一个共同的目标,这个共同的终极目标是“自由世界”还是“大同社会”?最近三个世纪的世界历史已经作了回答。

在自由世界里,承认人性中“恶”的一面,主张人类需要救赎。同时,主张个性应该得到充分的发展。个性的充分发展是以人人享有自由为前提的,但是,人们行使自由权不应该损害他人的合法正当利益。因此,必须用法律保障基本人权。

在大同社会里,认为人性本质上是“善”的,主张“天下为公”,消灭一切私有制,所有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平均分配。为了社会的大同,必须消灭人类各阶层的差别,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差别。然而,这种大同社会的理论基础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它认为人的根本属性是人的阶级属性,忽视了人的宗教、种族、民族等其他社会属性;它主张建设大同社会,却又努力深化阶级差别,并夸大地宣扬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本来就是相当荒谬的;最致命的是,这种大同社会是以牺牲人的个性为前提的,而人若失去了个性,其实也就是失去了自由。

自从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阵营瓦解,共产主义国家纷纷摒弃“大同社会”的幻想,而加入“自由世界”的阵营。中国成了唯一的一个社会主义大国。如今,那个一贯“伟大、光荣、正确”的共产党在中国又有什么作为呢?

“政教分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标志之一。因为宗教一旦与世俗的政权结合,世俗的政权必然沾污宗教的纯洁。今日的中国,传统的宗教不是被推翻打倒,就是被严格管制起来,没有人再相信宗教的纯洁了。然而,另一种“世俗宗教”——马克思主义却趁虚而入,悄悄地窃取了宪法中的“宝座”,要求整个中华民族去把它作为唯一的客观真理而加以膜拜。不过,这种卑鄙的偷窃行径不可能不被世人发觉,所以,今日中国人的字典里,再没有哪个词象“马克思主义”这样令人作呕、令人深恶痛绝了。

“党政分离”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又一标志。因为如果一个政党长期地与国家政权结合,必然导致权力的高度集中,继而导致权力腐败。今日中国的宪法依然明目张胆地写着,只有中囯共产党才能执政,只有中囯共产党才有能力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然而,正是这种厚颜无耻的独裁专治和自我标榜,导致了今日中国司法与行政的腐败,“权大于法”的现象令老百姓怨声载道。

共产党到底“领导”中国百姓取得了什么样的建设成就呢?且不说城乡收入差别加剧,东西部贫富悬殊,能源危机等问题,透过每年6%的经济增长的表面繁荣,我们可以看到中国人那掩盖不住的信仰危机和道德危机。

90年代初一种以“真善忍”为普世价值的和平宗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迅速崛起。短短几年内,法轮功修炼者遍部全国,并传播到海外几十个国家。法轮功的兴起不是偶然的,它是长期受单一意识形态控制的中国人民渴望思想自由,寻找、探求人的普世价值的一种努力和尝试。

然而1999年7月,在经历一次和平请愿事件之后,这个和平的宗教组织竟然被“中共”和政府当局宣称为“邪教”,并加以取缔。数十万法轮功学员被拖进监狱、劳教所和转化班进行强制地“洗脑”,更多的法轮功学员失去了人身自由、言论自由、通信自由、迁徙自由、集会自由等基本人权,并承受着失去工作和学业等来自家庭和社会方方面面的压力。

“法轮功事件”再次告诉世人,人权在独裁政体下是多么的脆弱!自由对于广大中国百姓来说,是那样的可望而不可及!!法制在中共领导人的“以德治国”的欺世谎言中再一次遭到践踏!!!

为什么自由与人权对于中国人来说,是如此的遥不可及呢?原因就是中共这个红色的恶魔操控制着整个国家机器,并自诩只有它可以代表中国人民,它就是中国人民;这个红色的恶魔为了实现它的长期一党专制,不惜调动整个国家机器、新闻力量、甚至学术圈子来为它作“打手”,为它作“辩护人”;这个红色的恶魔在举目环球、陷入全面孤立的局面后,已经变得更加丧心病狂,它要消灭一切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消灭一切的新生政治力量。

“人权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中国政府对付西方舆论的最佳“挡箭牌”——当然也是中国政府对世界人权事业的最伟大贡献——它把“人权”这一个人所享有的个体性权利与一个国家或民族的生存发展权混同起来,目的就是不想让中国人看到人权的本质,要把世人的注意力从中国残酷的人权现状中转移开去。因为在“人权首先是生存发展权”的理论下,哪怕是发生了象镇压“法轮功”这样大规模侵犯人权的事件,甚至哪怕中国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政府照样可以理直气壮的说“中国的人权今年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人权与“生存发展权”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范畴的两个不同概念。人权是以保障人性和人格尊严为目的的,它本来应该是国内法的范畴。人们往往把国家宪法称为人权的保障书。只是到了近代,当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人权的普世价值之后,人权的国际保护才提上议程。然而,即便在今天,人权的保护主要还是依据国内法。“生存发展权”则早已是国际法上的概念,它强调的是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或民族,有权独立自主地按照其社会制度和经济模式发展其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

面对西方社会不断高涨的人权呼声,中共领导人也终于“审时度势”开始人权立法了。宪法中也堂而皇之地添入了“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字眼。可是,保障人权的具体措施在哪里呢?中共领导人有没有真的把保障人权当作一回事呢?我们从中共所雇佣的“打手”们的言论中可以看得出来。

目前中共所雇佣的“打手”——媒体与“政治性”学术圈——面对西方社会的人权呼声和压力,基本上是采取两种手段加以回击。一是,抓西方国家的小辫子,如利用美国社会历史上遗留下来的种族不平等、对伊战争中的不慎行为等,大肆宣扬和渲染,说西方国家搞人权双重标准。二是极力主张国家主权的绝对性。

自从人类进入二十世纪,国家主权的绝对豁免原则已经面临很多问题,因为它妨碍了世界人权的普遍发展、妨碍了国际商业交往的便利性等。很多国家已经主张国家主权应该受到限制,也就说采取国家主权的相对性原则。在人权的国际保护领域,也产生了限制国家主权、进行国际人道主义干预等新的国际法准则。然而,中国政府一再地强调国家主权的绝对性,对“人权高于主权”的构想加以全盘否定,其目的是什么呢?原因在于,如果承认人权的普世价值,中国政府就必须象西方国家一样发展人权事业,保障公民个人的基本人权;然而,如果给予中国百姓基本人权,如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权利,中国百姓就会揭穿马克思主义的谎言和中共专制统治的黑幕,最终危及中共的政权。所以,所谓的人权与主权之争,本质上是人权与政权之争。如果给予中国百姓人权,中共的政权就会倾倒;只有压制、牺牲中国百姓的人权,中共的政权才能勉强维持下去。

中国人怎样实现民主?靠政治体制改革。中国人怎样实行法制?靠政治体制改革。中国的专家学者们都这样回答。中国人怎样才能赢得基本人权?答案同样是靠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怎么改?中国的专家学者们都很小心,点到为止,不敢深入。为什么呢?还是因为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基本人权。

政治体制改革到底怎么改?答案很简单,首先,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宪法中删去,真正实现“政教分离”;其次,取消中囯共产党的特权地位,允许其他民主党派自由发展壮大;由民主政党负责组织群众,通过群众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并实现“党政分离”这是第二步;最后,撤销中共在各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的“监督”机构,真正实现立法、行政、司法各部门的独立,并建立立法、行政、司法各部门之间的彼此合作与相互制约的规范体系。

不开展政治体制改革,中国或许仍有一段时间的稳定,但是稳定不可能长久;开展政治体制改革,中国才能长治久安,中国人的人权才有最终的保障。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不代表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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