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工的维权遭遇(六)

程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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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3日讯】六、糟糕透顶的法律援助

仲裁败诉后,我提起了一审诉讼。由于当时席传喜先生正帮助拆迁户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维权,忙得不可开交;陈树庆正准备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听说是目前最严最难的全国性考试,十中取一)我们不好意思麻烦他;加上我自己通过仲裁程序认为也成了“半个劳动法专家”。再委托他俩,估计在诉讼中没有什么“新的高招”,所以决定“另请高明”。

当然,律师我是请不起的,在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指点下,我去了杭州市总工会,希望总工会给予我法律援助。

2004年6月初总工会五楼518室一位邵姓律师成了我的援助律师,我把材料交给了她,其中还包括我提供的证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钱潮公司生产处印发)书一本用以证明我所在的循环水泵房岗位没有任何详细操作规程的规定;电站值班长俞金浩的证词一份,用以证明2003年12月24日凌晨3时37分我与他通电话处理工作的内容,用以否定厂方有关部门在事后编造的“睡岗”或“事故前33分钟为看过水位”的主观臆断;厂部值班干部章夏祥“关于12月24日循环水泵断水事故的证明”,用以证明:新安装的水泵确实存在缺陷,凌晨4时05分看到程云惠与值班机修工无法开启这台备用泵,最后我们三人花了40多分钟才开启了这台(一人岗位的)水泵。

遗憾的是在2004年6月28日在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时邵律师帮我递交了这些证据后,接下来由被告方递交证据,由于法官黄林琍一看被告方有那么多证据后,就当庭说,她经办的劳动争议案从来都没有这么多证据,看来我们下午举证都来不及,我看这样吧,你们把自己所递交的证据编号送达,我们还是择日开庭。当时钱潮集团办公室主任陆伟平说,他们应诉都应诉不起。邵律师也开玩笑说,她(指我)只要化50元钱,我们是法律援助的。期间我多次与邵律师取得联系,询问进展情况,然邵律师也没有说什么,我只有在家耐心等着开庭。

2004年9月21日下午5点左右我丈夫王东海接到一位男同志打来电话,说明天上午去余杭区人民法院,晚上我急忙通知邵律师;邵律师接了电话后也没说什么。

2004年9月22日上午8点30分我赶到了余杭法院,看到了后来成了我的委托代理人王进军、方华。他们向我说明邵律师临时有事不能前来,由他们帮我做代理人。8点40分庭审开始,我发现证据少了俞金浩值班长及值班干部章夏祥的证明,当庭提出要求重递或要求调阅仲裁档案,但余杭区法院以2004年8月10日通知转换程序中,本案举证期限延长至2004年8月31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为由,不予采纳,而这份转换程序通知书我也是在庭审时才看到,以前并不知晓。更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应该明白举证期限的邵律师怎么能把我仅有的证词不递交呢?然后整个庭审中我多次想提出疑议,却被方华叫我“装可怜,少说话,博得法官的同情而不要作声”。作为当事人的我在庭审中被法官和双方代理人搞糊涂了,就像捣糨糊一样把个审判的事实认定完全捣得与实际事实相违背,而且连让我澄清的机会都没有。几天后,我去了杭州市总工会把一些本该递交给法院做庭审证据的材料拿了回来。期间,我的“代理人”王进军、方华要我拿三千块钱调解算了,法官也劝说我调解结案拿点钱算了,由于我在被“暗算”的情况下,还要坚决捍卫我的清白和尊严、要完全讨回应有的公道,结果一审败诉。

从这次亲身经历,我才真正认识到法律援助徒有虚名,有时还“莫名其妙”地害人不浅!(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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