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律师:中国的法庭不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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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5日讯】克莱夫.安士利先生是加拿大律师、中国法律问题专家、上海复旦大学客座教授。他在多伦多第一次英文九评共产党学术会议上做了“白马不是马,中国的法庭不是法庭”的精彩演讲。下面是演讲全文(根据录音整理)。

我今天主要谈一谈有关中国的法律系统更准确的说是中国的司法系统,和加拿大政府对于这一法律系统的涂脂抹粉以及在加拿大宣扬的中国司法和总体人权正在大有改善的完全错误的说法中所充当的角色。然而没有比事实更真实的了。

谈到中国的法律系统,我不得不把他和一个故事联系起来。十九世纪末,一天, 一个儒家学者和他的学生坐下来谈论哲学方面的话题,一个学生提出问题说“我想知道您是怎样看待西方文明的?” 老学者用了几分钟,先是打坐,反复思考,然后陷入深思,最后他说“我想那将是一个非常好的主意”。关于一些人问我如何看待当今中国的法制系统,我想这也是 我的回答吧。我想这是一个极好的想法,就是中国政府应该及时地,没有任何拖延地实施一套法律系统,但是他们没有。关于这些我确实有好多幻灯片可以展示给大 家。有一些我会快速浏览,不加过多评论。

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我们提到的中国的法律系统是否有所改善。我曾经密切地参与了一个重要的难民案件,可能你们中的大多数都听说过了,就是 在温哥华的赖昌星案。案件的重点是中国把赖昌星划为中国历史上最大的罪犯并要求加拿大政府把他绑成像圣诞火鸡一样押送回中国,这样他就会被杀掉。在过去几 年,加拿大政府曾经跟随中国,按照从北京下达的指示照做,但不幸的是法律在加拿大制约着政府。我们的加拿大政府在他们按照中国政府的指示操作前不得不经过 加拿大法院审理。由于从这个案件中引发一些事情以及关于法律系统重大的焦点问题,我被选为赖昌星案件的专业见证人,当然不是证实他是好人还是坏人,也不是 证实他在中国是犯了罪还是无辜,问题在于他是否有权拥有一个平等的审判过程。

当特别法庭问我这个问题时,我回答说他可以有,但如果他有,他将是第一个人,因为在中国刑事法庭没有任何一个人曾经拥有这样的平等审判。也许那里的 法律将赶上我们, 也许赖昌星仅仅是幸运的一个吧。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他被遣送回中国,他生还的机会有多少?” 中国政府曾保证将不会判他死刑,并试图通过说服加拿大法院遣送他回去。加拿大司法部提供的移民律师勾画了一个经过彻底改革的中国法律系统的图示,它宣称我 们所有的对其不好的认识都是很久以前的了,现在每个人都有一个平等的审判机会并有一个正当的过程。至少有一整套优秀的刑事法典和刑事程序法典,它们都是很 好的书面文件,这是事实或者基本上是事实。

但是问题是没有一个法官曾经读过,至少我所看到的,直到现在也没有人有兴趣去读。这些事实似乎与司法系统没有什么关系, 我已经跑题了。你们从不同方面取得很多的信息告诉你们他们这一系统正在取得真正的进步,处于领先的西方政府经常讲你们不能期待中国会在一天内有一个十全十 美的法庭和法律系统。总体上说,他们仅仅从1979年才开始发展这些,罗马并非一日建成。至少他们正在向正确方向发展,对吧?加拿大大使们曾经问过我这个 问题,我告诉他们说这个回答错了。我用了14年时间在中国的法庭做诉讼案,我可以告诉大家,中国的法庭实际上比15年前后退了。他并没有向正确的方向发 展,而且也没有任何改善,中国的法庭从上到下带有彻底的欺骗性。

中国的法律系统在如何飞速改进的看法还来自于另外一个来源,驻中国的外国律师。这里存在的问题是,我们不是在谈论同样的事情。我是仅有 的两名常年在中国的法庭做大量诉讼的外国律师之一。所有的其他人,我不确定究竟有多少,但至少有几百个外国律师在中国。他们仅仅参与起草、谈判和签署合 同,给他们的客户提供有关投资方面哪些中国政府允许哪些禁止的建议。从这几点上来讲,由于有很多法律的制定,法律系统还是有所改进并更加充实了。能够很容 易的给客户提供建议。

但是我们要区分法律系统和司法系统。现在在法庭上发生着甚么-在这一点上并没有任何改进。法律的意义,你们一定要明白,当你谈论中国的法院,无论中国是否有法治,法律对于中国政府来说,简单的讲,就是一系列被公开公布的 法律规定用以告诫他的人民去遵守而不是政府。这并不是法治(RULE OF LAW), 而是法制(RULE BY LAW)。他们没有法治的概念。法治意味着法律有最根本的权力,如果政府的领导权超越了法律,宪法律师可以去法庭上诉政府,法院可以判决那条规定是违反宪 法的,因为法律远远高于领导人。 而我们在中国看到的是法制(RULE BY LAW)。

这些法规绝对的和永远的是由一些中共内部所谓高于宪法的领导人规定的。 如果他们在上周公布了一条法规,他们在这周改变了主意,没有关系,他们只要不再承认那条规定就行了。皇帝统治系统仍旧完好无损地保留着。当我们谈论法治或法制,或者说是人治,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正是人治,法律条文可以通过由这个皇帝随意地和任意地更改。

我再来谈一谈法院的腐败现象。这张图只是用来象征初期诉讼过程中法官中存在 的一个事实,即把钱送到法官手上的腐败仍然存在。法官平均每个月的工资是$250美金,但平均年收入却超过$120,000美金。一般对法官的贿赂存在于 诉讼初期阶段,在没有海外利益和(共产)党的利益不牵扯其中的个体中国公民之间的诉讼过程中。但是如果我们来看一看刑事审判系统,如果你有机会参加过其中 一个,你会发现他们看似像真正的审判过程,真正的法官。他们穿着长袍。他们过去不是,过去他们穿军事制服,他们发现那样形象不太好,所以他们现在改成像正 式法官的穿着。有检举人,有辩护律师,有证人,有双方辩护律师检查对方证人的证词,他们将接收的材料让三个法官去细读。大多数案例,他们看起来都很认真对 待,但不是所有的。

当我在中国有一次审案,一个法官,在两个固定的日子,观众在这里,法官坐在那边,律师在他们前面辩论,在那两天,他们坐在椅子上转来 转去,心不在焉的看着窗外,主法官也在摆弄他的手机。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比较善于麻木的回应别人。 当审判结束后,法官的任务也随之结束。由于法官并不做出判决,那只是给公众看的。

但是实际上真正的判决是由一组叫做司法委员会的人来做决定。他们通常坐在屋子后边看不见的地方,在这幅图片里是7个人,通常不止,取决于法庭大小。 这些人坐在屋子后边,听从于共产党的代表,从党代表那里得到党想要法官如何去审理案件。他们这些人才是作出最后审判案件的人。他们将会坐下来一个下午,或许每周三下午,将25个案例一次一起判决。但是他们在做这些之前从来没有上过法庭。他们没有听过事实证据,没有听过证人陈述,他们甚至没有读过案件的文件。

你或许会问我是怎么知道的,我知道这些是因为我在中国呆了很久了,我有一些好朋友就是司法委员会成员,他们是不错的人,不然他们也不会成为我的朋友,但他们是缺乏勇气与道德的人。他们坐在那里却不说些什么,但是他们告诉我他们甚至不去浏览一遍文件,他们甚至不去讨论案件的事实或者与此有关的相关法律。

有一类案件全部都经过讨论,就是中国一方起诉外国一方。这时在所有的案例中所讨论的是中国一方作为原告的财政情况和他们多么急需钱。“中 国法院的判决是由它的政治决定的而不是由它的法律”这已经是一个口号了,你会听到全国所有的法官和律师都这样讲,你个人也会经常遇到,当然含义也很明显。 无论你如何培训法官,无论你做些什么,这是中国法律系统最基本的问题。也就是说,中国最主要 的腐败形式,就是任何一级法院都是被中共完全控制着,法官的选拔和罢免由中共决定。理论上讲,如果你看管理法,法官应被各自相应等级的人大议员选举产生, 但就像我们刚刚看到的,人大也是形同虚设的委员会,是个橡皮图章,司法委员会才是做出最后判决的。

中共政治理论家每周要给法官上课,告诉他们一些事情,比如当你们审案时要 依照法律,但最重要的是考虑你的裁决对社会和政治的影响。按照人民检察院制度,法院都在检察院的领导下,也就是在检查员的领导下。所以有人问我是否可以让 赖昌星在中国赢得公平的审理,我们所看到的是即便仅仅从理论和法律角度来看,你将会在法院的检查员拥有超越法庭的监督权之下被审理。

这是一位在中国高等法庭任职许多年的我的一位老朋友讲给我的。他特别地告诉我说江和李鹏告知最高法院院长,通告他哪些案件要将出炉,并且告诉首席法官什么样的结果是他们所期待的。

我要讲的最后一件事是,在1999年,曾有一个通告从中央传达至下面的法院:如果国外方和中国方发生争执,各级法庭要确保你们的判决符合 国家利益。曹斯原是一个非常出名的法律学者和律师,但他结果却被关进中国的监狱一段时间。他也是法律教授。这是他的论述:“对于外国方来说要想在中国的法 庭赢得对于中国方的案件是绝对不可能的。”我认为他说的太绝对了,不完全正确。只有99%正确。

我有一个更准确的就像圣经里的陈述就是一个外国方要想在中国的法庭赢得案件比让一头骆驼穿过针眼还难。或许,并不是外国人经常输,也有偶尔1%赢的,否则中国对他们的法律系统会觉得很难堪。他们做的一些事情已经在国际被曝光。所以他们需要有几次让西方人赢的例子作借口。对于个别西方人赢的案件,并不在于法律是否真的在他们一边。

再来引述一段加拿大法院Aerodyte律师的一段话:“中国的法庭之所以有100%的宣判有罪率是因为中国的警察和检查员都十分的认真,他们从来不出错误。如果他们不完全确信被告是有罪的,他们从来不开庭。”

这几张幻灯片可以看到中国刑事法院的真实面目。这些人非常小心,从不犯错误,不像加拿大的David Milgards, Paul Martins, Donny Marshals等等,这些中国人很小心,他们有时搜索整个村庄,一次会逮捕3000人。他们有很多死刑,有时从逮捕,判刑,到执行死刑仅需要一周,但他们从不像加拿大政府那样犯错误。

这个幻灯片是关于死刑前的游街。这是很典型的,他们愿意在国家节假日像新年,国庆期间执行很多枪决。当他们做这一切时,各个城市将命令学生,高中生前去参观。

这是一张25到30人被执行死刑非常常见的图片。在摩托车旁还有几量发动机还在开动着的救护车为的是及时取走死刑犯的器官,因为中国政府大大地进行器官贩卖贸易。他们多数卖给外国收购者和中国上层高官。

这张幻灯片是关于赖昌星的案件。信是来自于Alan Rock,值得注意的是保留了Esta Resnick 律师的客户是加拿大移民局。理论上讲,除了移民部与其他任何政府部门都不相干。但这却有一封来自政府工业部的信,讲对于中国和加拿大未来外交与贸易关系的直接影响。

商业社区?我想我没有时间再讲他了,但你们应该清楚的是Nortel和中国公安的实质上的合资伙伴关系,Nortel提供给中国公安监视技术,而且据称是为监视法轮功学员而特殊设计的。就讲这么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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