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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押警官疑案╱豪宅便宜卖 检方强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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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文居╱台南报导〕前云林地检署检察官徐维岳涉嫌贪渎案,该案关系人林志贞是否将豪宅便宜卖给刑事局组长林续鹏等人一事,台南高分院的裁定点出云林地检署在侦办此案时多项谬误,指该房子为不良债权的担保品,检方认定便宜卖豪宅太过于主观,是严重的误认,根本是强入人于罪。

另外,裁定也指出,检方在侦查中,一再暗示要林志贞当污点证人,否则要关4个月,是不当取供。原审未加以调查,囫囵认为林志贞等人有串证之虞,实在草率。

台南高分院前天裁定撤销云林地院关于林续鹏、林志贞等4人的羁押裁定,其中最关键的部分,在于林志贞是否低价把豪宅卖给林续鹏的儿子,云林检方及一审裁定都认为是低价卖豪宅,涉及利益输送,但被告等人不服羁押裁定,向台南高分院提起抗告。

高院合议庭则认为是云林地检署及地院搞不清楚状况,而误认林志贞有低价卖屋的行贿事实,一审准予羁押,显然于法有违。

根据高分院合议庭的裁定,新店大台北华城华城路三段61、63号的房屋,原为“中国成长二资产管理公司”所有不良债权的担保品,只有屋壳,没有土地所有权,而且因闲置过久,屋况不佳,每户法拍的底价仅约200万元,但林志贞承受该2栋房屋(不含土地)的价格仅401万元,这有权利移转证书可查。

后来,林志贞向林续鹏推销时,林本不愿购买,因友人告知日后可另行向银行购买土地解决,才以460万元买进该2栋房屋(不含土地),并已确实支付其中400万元,余款60万元待整修完毕即行支付,林并无获取任何不正利益可言。

高分院裁定指出,检方认为林志贞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将房子出售给林续鹏儿子、徐维岳岳父等人,涉及交付不正利益,这显然是检察官不甚了解不良房屋管理处分作业实务的流程下,所造成的严重误认。

高分院的裁定还明显指出指检方强入人于罪,指该买卖交易的实情,林志贞在检方侦查中一再陈明,并不断重申足以证明的资料,但检方不详查林志贞所提的有利事项,竟然抗舍弃客观证据,恣意凭其主观的推测,强入林志贞等人于罪,让人无法信服。

而一审采信检方片面的指控,进而误认林志贞有行贿的事实,而准予羁押,显然有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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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设管辖权惹祸 检方紧咬

〔自由时报记者陈荣俊、李静芳╱云林报导〕云林地检署昨天指出,检方侦办徐维岳所涉不法案件,其中徐维岳与林续鹏侦办数位光启科技公司负责人晏子明涉嫌违反著作权法及诈欺罪嫌时,有虚伪创设管辖权之不法情事,至于徐、林两人如何“创造”管辖权,成为各界关注焦点。

林续鹏被收押的原因,与徐维岳同时购买“光启案”当事人林志贞标到新店大台北华城的法拍屋有绝对关系,但林续鹏与徐维岳如何认识林志贞,并进而侦办林志贞遭讹诈案件,衍生创造管辖权问题?

据了解,林志贞当初与男友魏启育以5800万元向数位光启科技公司负责人晏子明购买Digibox互动电视学习机、快乐教授美语课程等英文数位学习产品及丛书版权后,因未如晏子明所宣称学习效果,打算取消购买,向晏某追偿时,却发现已人去楼空。

不久,林、魏两人发现晏子明又以另一家数位科技公司名义巡回各地公开贩售已卖断版权的Digibox互动电视学习机、快乐教授美语教材,两人因一直找不到晏子明出面解决,林志贞于是找上有亲家关系的台中县政府政风室职员张骐麟(张的女儿为林志贞的干女儿)协助设法。

张骐麟随后找上国立中正大学犯罪研究所的同学徐维岳帮忙,也获徐允诺。

据悉,由于事涉司法管辖权问题,徐维岳为顺利取得侦办管辖权,除指示林志贞将户籍由台北迁至台中,并藉由晏子明继续以其他公司名义巡回到云林兜售相关教材版权之际,要求林志贞以被害人身份具状向徐维岳检举晏子明涉嫌违反著作权法及诈欺罪嫌,让徐顺利取得侦办掌控权。

徐维岳接手后,请林续鹏介入侦办,由于事涉警方办案职权,林续鹏不敢贸然答应,要求需有指挥书才敢行动,最后由徐维岳以检察官身份开具正式“指挥书”,指挥刑事局侦6队侦办,再由林续鹏接手侦查,这个过程就是检方所指创造虚伪管辖权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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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争绩效 惯用创造管辖权

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特稿

徐维岳及林续鹏在侦办案件时,被检方指有虚伪创设管辖权之不法情事,刑事诉讼法对于案件管辖权虽有明文规定,但长久以来,由于司法人员的解释并不相同,而出现有的严格、有的宽松等不同调的情形,尤其检警机关为争取绩效、顺利办案,难免“创造管辖权”,寻求较熟识的检察官指挥侦办,以便声请搜索票及监听票可以获得全力协助。

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辖”、“诉讼程序不因法院无管辖权而失效力”、“法院虽无管辖权,如有急迫情形,应于其管辖区域内为必要之处分”、“检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而不属其管辖或于开始侦查后认为案件不属其管辖者,应即分别通知或移送该管检察官。但有急迫情形时,应为必要之处分”。

由条文来看,虽有管辖权之划分,但事实上因解释的严谨与否,“创造管辖权”情形经常发生,条文中也给予许多“急迫情形”、“必要之处分”等通融。

不过司法人员不承认是“创造”,只能说是扩大解释管辖权,例如毒犯曾在该地吸毒,该地就有管辖权,或毒贩、走私枪械运送过程经过台中市,台中地检署当然就有管辖权。

站在民众的立场,哪里发生犯罪,司法警察就得侦办,何必在乎管辖权?

长期以来,司法警察为了办案方便,寻找容易搭配的检察官,在无形之中,检、警很容易培养出“班兵”,成为共同侦办案件的班底,而“创造管辖权”也就“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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