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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案致台湾总统府人权委员会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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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涔溪报导)台湾法轮功学员跨海在港对港府提出诉讼,经香港法院裁定港府应提出将法轮功学员列入黑名单的理由及遣返依据。朱婉琪、廖晓岚、张震宇和卢丽卿等 4名台湾法轮功学员8日向台湾总统府人权咨询委员会递交公开信,吁请吁请台湾政府持续关注本案、悍卫台湾人民人权、禁止迫害法轮功人权刽子手入境,近日获得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友辰及廖福特等支持及关注。以下是公开信全文:

致“总统府人权委员会”公开信
-呈请关注台港首宗基本人权案-
总统府人权委员会召集人吕副总统、陈隆志博士、廖福特博士、
苏友辰大律师钧鉴:
副本:陆委会吴主委钊燮、台湾人权促进会吴会长豪人、中国人权协会李理事长永然

前言及背景说明
首先,感谢总统府人权委员会召集人吕副总统于二○○三年三月一日为持合法签证赴港参加香港法轮大法学会举办之修炼心得交流会,却遭香港入境处强制遣返之八十余名法轮功学员在总统府召开“国人出席香港法轮功活动遭驱离事件”记者会,支持台湾人民之合法权利,向港府表示严正抗议。

我们是该强制遣返事件中的四位台湾公民,分别是律师、电脑工程师及两名多年任职国营机构之公务员,于当年四月份向香港高等法院(本案之第一审管辖法院)提告香港入境处处长拒绝我们入境之行政决定,和其遣返过程中入境处官员对我们所实施之暴力行为违犯香港“基本法”、“香港基本人权法”(Hong Kong Bill of Rights)及“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之“司法复核案”(Judicial Review)。 本案堪称台港首宗基本人权案,也是一桩国际人权案。

本案并获得美国国务院之重视,在其民主人权劳工局于二○○四年二月所公布之“各国人权报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 )中香港地区之“宗教自由”项下,提及本案(原文):“80 overseas Falun Gong practitioners, mostly from Taiwan, were refused entry into Hong Kong to attend a conference in February (see Section 2.d.). Four of those practitioners filed a judicial review against the Immigration Department’s decision to refuse entry. In May, the judge accepted their application to proceed with the case. At year’s end, the group awaited further instruction from the court. In June 2002, over 90 foreign practitioners were also denied entry upon arrival at 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irport (see Section 2.d.)”http://www.state.gov/g/drl/rls/hrrpt/2003/27768.htm#HongKong

司法复核案之首度审理
历经两年半,香港高等法院于今年九月廿日就原告要求港府应提出拒绝原告入境的关键证据资料-“监督名单”(Watchlist)和与该名单相关等九项证据资料(discovery)进行听证审理四天;因港府极有可能有“法轮功黑名单”,据此禁止持合法港签、无犯罪前科的台湾原告入境,严重涉及违犯上述香港基本人权法律之问题,因此我们台湾法轮功学员在香港所打的“基本人权”官司在开庭审理期间引起香港及国际媒体广泛报导,香港各界表达对香港高院依法审理的关注(相关媒体报导,如附件一)。

然而,我们四名原告于九月下旬赴港欲参加本案听证,竟遭到港府再度刁难,几经周折,经过我方委任之香港代表律师数度交涉方得入境,我们除了完整地参与了高等法院四天的公开审理,并于期间赴港府递交一份“‘不信公义唤不回’提告司法复核案之港台法轮功学员致港府及中共总书记之公开声明书”(如附件二),要求香港特首曾荫权、香港司法界尊重一国两制、悍卫司法独立;对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则向其呼吁平反法轮功、结束中共独裁专政。

首度开庭审理结果
在二○○五年九月下旬的高等法院听证上,夏正民法官(Hon Hartmann)曾当庭对港府代表律师冯华健从头到尾仅以“保安理由”为拒绝我们入境的唯一理由表示不耐,向其说明入境处把原告列在“监督名单”上一定有其原因、事实理由,不可能就一句“保安理由”,这种说法太不理性、不合常情及逻辑、不足以说明问题,当庭提醒被告律师:本案就是一个“基本人权案”,无可规避,港府应该要提出足够的资料让法院做出正确的司法复核判断,夏正民法官最后也确实裁判港府应提出原告要求的关键证据。

法官于十一月四日对台湾法轮功原告申请港府提出最关键的证据资料-“监督名单”的作成及其重要内容(discovery application)的裁判中,裁定原告申请的九项中最重要的七项证据资料,港府应该提出,其中包括:为何将四名原告列入“监督名单”的原因理由资料、将原告列入该名单的日期、有无给予入境处下级官员在台湾原告入境时如何处理的指示、入境处有任何无特殊的归类,例如“法轮功”、“是从台湾来的”的归类,而该归类中包括本案四名台湾原告在入境时应该如何处理的指示,以及其他任何入境处高级官员所指称原告会危及香港公共秩序的证据资料。

在长达廿一页的书面裁定(如附件三)中说明,原告所要求港府提出的都是法院在将来实质审理阶段对入境处是否有“宗教信仰歧视”(religious discrimination),违反基本人权、香港法律的重要证据资料,认为港府应该要提出。法官在裁定理由中反复说明这些证据资料的重要性,并明确表示本案对于有无违反原告的基本人权的核心争议(core basis, central issue)应该在司法正义的前提下厘清,而原告要求港府提出的种种证据是必要(necessary)、而且具决定性(crucial)。法官也在裁定中说明能够理解原告希望知道到底入境处是基于什么重大理由做成拒绝他们入境的决定。

司法复核案的人权意义
我们认为本件国际人权案在保障基本人权上有几方面意义:
一、法轮功团体在中国遭中共江泽民为首的邪恶中共集团残酷打压,至今长达六年半之久,酷刑至死人数可考者达数千人,被送劳教所及关押者上万,流离失所、家破人亡者数万,数年来有国际上具公信力之人权组织团体,如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人权观察、国际特赦组织、世界反酷刑组织之报告可证。于胡锦涛先生上台后,江党势力未减,对于和平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打压未曾稍缓,因“全球公审江泽民律师团”三十五名律师在全球五大州、廿九个国家协助当地法轮功学员提告江氏及其党羽廿五位中共官员(法轮功全球诉讼提告一览表,如附件四,其中包括台湾学员向台湾高等法院提告江泽民之刑事自诉案,去年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因此其镇压更为隐讳,并尽力掩藏其暴行。

不仅如此,中共甚至将迫害延伸至海外法轮功学员(中共外交官员陈用林今年七月在美国国会的听证全文,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海外操作,如附件五),以台湾为例,从二○○一年以来,至少有二百廿名持合法港签、无任何犯罪纪录的台湾法轮功学员遭到港府遣返,我们几年来遭到数度无理遣返,一忍再忍,但是对于中共黑手染指香港一国两制,港府一再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实在无法坐视,因此决定循文明社会的法律途径提告香港法院,盼能及时制止中共红色恐怖延伸海外。

这桩法轮功跨海提告的基本人权案,如果发生在中国是根本不可能立案的,更遑论要中共提出打压的证据资料,或是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中共违法。香港法院目前能依正常法律程序判案足以告慰。事实上,港台各界心里都很清楚,港府非得遣返,甚至过程中暴力对待我们这些台湾人(其中还包括数名当时不足十岁大也习炼法轮功的孩子),在回归中国前是不可能发生的,就是中共要破坏一国两制,要港府打压法轮功,港府就配合行事,这是再清楚不过的合理推论了。因此港府代表律师在法庭上根本无法自圆其说,只有也是以唯一的一句‘保安理由’来搪塞,在香港法院坚持法治的面前表现的荒腔走板、丑态百出。我们希望藉由此案,香港法院能展现对于自由法治和一国两制的坚持,对于港府行政裁量权过当的当头棒喝,揭露中共幕后黑手染指香港、破坏人权的真相。

二、本案不仅关系到法轮功学员的基本人权,更是直接关系到台湾人民的基本人权并借此认清中共戳穿一国两制的假相。在过去几年遣返台湾法轮功学员的事件中,不乏因为与法轮功黑名单上同名同姓的台湾人民而同样遭到强制遣返的待遇,港府罔顾台湾人民人权的行为应该得到司法上的矫正,原告应该得到适当的法律救济,这是现代文明国家的基本人权要求。港府目前面对司法的要求,势必要将拒绝入境的行政决定的决策过程曝光,其“黑名单”的黑箱作业已受到法治的挑战。港府如以“公共利益豁免”为由再行拒绝提供重要证据,香港人权前景堪忧。

吁请台湾政府持续关注本案、悍卫台湾人民人权
香港高等法院十一月份的初步裁判对于法轮功的这桩基本人权案,虽有了一个好的开端,但是过程中中共政治力是否企图介入值得观察,中共在海外运用政治力及经济利益为饵,迫害人权的丑恶操作为世所周知、其迫害无辜向来无所不用其极,相信我们以“人权立国”的政府对于善良人民的基本人权在海外遭到侵害,必定愿意挺身维护,更何况各位人权斗士在台湾人权史上有深刻经验,也必定能体会台湾原告对于人权、司法正义之渴望。
因此敦请总统府人权委员会向港台各界表达对此案必须依法审理及判决的严正关注,香港法院应该卫护司法正义,促使港府的黑箱作业及中共幕后黑手的操作曝光,还给台湾原告一个清白和人权公道!

吁请禁止迫害人权刽子手入境
如前所述,国际广泛关注法轮功被残酷打压的情况,法轮功广传世界七十余国,学员为揭露中共迫害真相在国际上奔走不遗余力,因此获得国际社会对于法轮大法学员和平信仰之理解、广泛的对于中共迫害表示厌恶及谴责,并多方呼吁中共停止镇压、呼吁曾参与暴行迫害之中共官员悬崖勒马(“法轮大法学会公告”,如附件六)。对于不放弃参与迫害之中共官员,法轮功学员在各国利用法律规定及程序,或要求当地相关主管机关不发予签证,或在该官员到访时对其参与的人权暴行起诉,以中共商务部长薄熙来、大连市长夏德仁都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在七个国家遭到控告而主动取消访问。我们深信台湾政府和人民对于指使酷刑、杀人,沾满血腥又不肯悔悟的中共官员一样厌恶,绝对不会表示欢迎。因此希望政府能依国内相关法律拒绝真正危害人权的刽子手入境!如果他们坚持访问台湾、迷惑台湾人民,法轮功学员将循适当法律途径提出控告,将其人权恶行大举在台湾社会曝光,以正视听。

台湾“总统府人权委员会”的建立,是近代中国史上的一个创举、一个先例。
我们对于人权委员会悍卫台湾人民人权、国际人权以及对台湾人民施以正确的现代人权教育寄予厚望。法轮功学员跨海打这场基本人权官司是基于“不信公义唤不回”、“真理永远站在正义的一边”的高尚理念,相信国家的最高人权机构也会站在“真、善、忍”的真理一边,唾弃不公、不义的反人权邪恶!

祝愿 风调雨顺 国泰民安

提告“司法复核案”台湾法轮功学员:
朱婉琪(纽约州律师)
廖晓岚(电脑工程师)
张震宇(公务员)
卢丽卿(公务员)
敬启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一:本案之媒体国内外报导
附件二:港台原告对港府及中国国家主席的联合声明
附件三:十一月四日香港法院裁定
附件四:十一月份法轮功全球诉讼一览表
附件五:七月廿一日中共外交官员陈用林之国会听证
附件六:十月九日“法轮大法学会公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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