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讨论子女从父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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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台湾行政院周三将讨论法务部所拟改变“子女从父姓”原则,以后可以由父母约定从父姓或母姓。

现行民法亲属编第一O五九条规定,“子女从父姓。但母无兄弟,约定其子女从母姓者,从其约定”。子女从母姓必须同时符合“丈夫同意”及“母无兄弟”二个限制条件。

法务部拟将原“子女从父姓,但有约定时可从母姓”条文,一举改为完全采行书面约定制度,即子女姓氏,在出生登记时,由父母双方采约定方式决定。但司法院认为,法官业务量繁重,增加这些业务量将造成法官负担,主张采抽签制。

修正草案对民法亲属编有关“子女称姓”规定,推翻台湾社会自民法施行以来“子女从父姓”原则,符合妇女团体主张,“子女从父姓”原则是父权社会的保守范本,姓氏也应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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