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一个中国人权律师的真实故事

郭国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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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日讯】人权律师没有言论自由权,也没有自由接受境内处记者采访的权,没有议政论政的自由,甚至被禁止为人权案件辩护。

我于1984年8月开始在福建执业,20年来一直主要从事涉外经贸海事诉讼业务。自2003年1月始在互联网上发表100余篇评论文章,对中共当局的一些政策及司法公正、政治体制、法治、人权等提出了一系列主张;同年六月出任郑恩宠律师的辩护律师,先后作为黄金秋、杨天水、师涛、张林等政治良心犯;马亚莲、王水珍等强迁户;及瞿延来、陈光辉、雷江涛等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由此受到中共当局不可理喻的打击报复,先由上海市司法局于2005年2月23日非法责令停业,骗走律师执业证抢走内含20年执业心血结晶的工作电脑,并于3月4日上演了一场听证闹剧,复于3月6日出动几十名警员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对我家和办公室搜查,扣押我的全部人权案卷,私人日记,账单等物品,枉法刑事拘留,取保侯审,软禁;切断电话线,没收手机等一系列恐赫下流手段。我的亲身经历突显了中国人权的可悲现状。

一、中国首例以律师违宪言论而被停业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中共当局指控我的言行有如下九个方面内容:

1.鼓吹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在《我的二十年律师生涯‧哲思飞天》中,我认为“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对国家进步至关重要,表示愿意为在中国实现言论自由而奋斗终身。在“面对十八层地狱,我的真情告白”等文章中,声称只愿做思想、行动、灵魂自由的人。列举了郑恩宠律师获罪和近年来的若干个案,认为当局以言治罪是“极度虚弱的表现”,是“缺乏自信的必然结果”。在担任师涛的辩护律师之后,表示“自由就是无所畏惧,中国人民同样应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2.否定和反对一党专制的极权独裁政体嘲讽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代表

我认为:“专制极权独裁政体在全世界范围内给人类带来的是无穷无尽的灾难,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坏的政体,是中国人民的死敌”,因而主张“坚决反对一党专制,坚决反对极权专制独裁!”我还认为,建国以来国家屡次出现重大决策错误,根源“在于一党专政的政治体制存在严重缺陷”。慨叹虚伪是极权专制的副产品,指出一个禁止讲真话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强调“一党专政的极权独裁政治不改革,就别指望有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在办理黄金秋网上组党案件中,我指出“结束一党专政,开放党禁报禁,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心声、历史的必然”。

3.否定共产主义的可能性,表态“不爱共产党”,认为“中共已经到了末日”。

我在20年前,就认为共产主义是“不切实际的幻想”,“永远无法实现”。自述“不爱共产党”的理由是:共产党进行专制封锁,推行愚民政治;共产党不仅独霸主流媒体,而且把互联网变成了“国内局域网”;共产党厚此薄彼,军费高昂而教育穷蹙,造成文化成就乏善可陈;共产党的腐败难以遏制,官僚、司法和学术“都已腐败不堪”;认为共产党用自行纠正错误来证明自身伟大是荒唐的,因为“纠正错误理所应当,根本不值得夸耀”。在接受“希望之声”采访时,认为“中共已经到了末日,只是时间迟早的问题”

4.呼唤中国人权律师

有感于在办理郑恩宠案、黄金秋网上组党案和瞿延来宣传法轮功案过程中亲身经历的司法不公,认为人权律师才是当今中国最需要的。认为中国律师肩负着伸张正义、推动政改、维护人权的使命,伟大的律师应当着眼于国家民族的长远福祉,应当勇于直面真相言说中国社会的真问题。诚实正直胸怀坦荡,富于正义感和献身精神。针对共产党统治下新闻封锁、司法不公的现实,大声疾呼开放党禁报禁,主张从推动党派退出司法领域入手实现司法公正。

5.公开反对胡锦涛将国家最高权力集于一身

《国家军委主席职务绝对不能由胡锦涛集权接掌请愿书》,是签名者致吴邦国委员长及全体代表的公开信。请愿书认为,鉴于国家军委主席职位事关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不是共产党的私事,请求人大“将国家军委主席一职和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职务分开”。请愿书还呼吁胡锦涛能“有自知之明”,“主动让贤”或“推荐其他合适人选”。反感权力过分集中,担心效法朝鲜控制言路成为“新政”加强执政能力的主旋律,认同请愿书的核心诉求,故参与了请愿书的网上签名活动。

6.网上公布辩护大纲与申请中共党员法官回避

除将为黄金秋案一审的辩护大纲公布在“中国魂”网站上之外,鉴于该案被告人系因从事网上组党活动而被共产党控制下的检察机关指控,认为具有共产党员身份的法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难免有失公正”,并且一审判决结果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为此,在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希望该院能“指派非中共党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还认为,黄金秋“是国家最需要的不可多得的人才”,“年轻人在海外自由的天空下,发表过激言论实乃再正常不过之事”,呼吁二审法院公正司法,“绝不应当把他一棍子打死”。

7.表示愿意为政治良心犯辩护

认为政治良心犯绝大多数是品格高尚,学识渊博,思想独立,爱国爱民,无私无畏的民族精英;国家最宝贵的人材;当局不应当将他们驱逐出境获投入监狱。

8.公开批评中共镇压八九六四学运

六四学生爱国民主运动是当代中国民主运动的复苏与复兴的一场伟大运动。学生们提出的反腐败反官倒,要求民主的呼声,因胡耀邦的去世而引发。中共当局却为一党之私,残暴地弹压了一场波及全国的轰轰烈烈的爱国学生运动。

9.表示要制止祸国殃民,劳民伤财,荒谬至极的镇压法轮功运动
认为信仰自由是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人权,有关镇压法轮功的做法不但没有法律依据,而且明显违法。

综上,我的言行集中在争取思想,言论出版自由;反对极权专制独裁、一党专政;呼吁司法公正,公开批评中共的错误政策尤其是8964镇压学运和无所不用其极的镇压法轮功。

二、打击报复

(一):停业取保侯审与软禁

2005年2月23日,上海市司法局突然采取欺骗手段强行收走我的律师执业证,强抢走工作电脑,导致我的执业生涯全面滩痪。3月4日,所谓公开听证纯属欺世盗名走过场的闹剧,为阻止旁听,临时变更听证地点。

3月6日晨,上海市公安局竟出动几十名警员分两批突袭,查郭律师的住所和办公室,强行扣押日记,及所有政治犯,法轮功学员,和强迁户的案卷及大量文件和手机。将郭律师强行带至派出所做录相笔录。随后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为由对我取保侯审将我软禁在家中。同时切断了我家电话没收手机切断我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家人外出全部被跟踪。十余部小车数十名警官24小时监控,特设监听器进行24小时监听,每天下午被带至派出所录相笔录。

真实的原因是因为我公开撰文批评中共对镇压六四民主学运及法轮功的政策,公开为政治良心犯,法轮功学员,及强迁户辩护。执业20年,我公开宣称要成为一名中国人权律师,专门为政治犯,信仰自由,劳工维权人士辩护。岂料为当局所不容,欲置于于死地而后快。

(二):强迫写所谓思想认识与保证

思想认识与保证:

说实话,让我写诸如此类的东西,我感到非常屈辱。自2005年2月23日始,因律师执业证及工作电脑硬碟被司法局取走,导致我无法工作学习,律师业务全面滩痪。而自3月6日迄今,由于失去人身自由,因无法承担每月应摊成本,我被迫忍痛放弃历经千辛万苦创办的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再次成为一名名符其实的“穷大律师”。经两个月的反思,我自认为仰不愧于天,俯无愧于地,无论面对祖国,对人民还是自已的良心,皆问心无愧。兹遵令谈如下几点认识:

1.我的思想观点由来已久有其深远的历史渊源和基础.1984年我毕业于吉林大学国际法专业.大学期间曾备考三个研究生专业,亦即: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环境法.特别是是备考国际环境法过程中,我的思维能力起了质的飞跃.在法理,哲学和政治学领域有一系列发现和创新。其中最重要的观点是生态平衡原理与社会政治生态原理相同。在自然环境中环境因数越多,该环境的自净能力越强且呈等比级数增长;同理一个国家的人民各种思想越活跃,对于防止社会灾难的自我调节能力越强也呈等比级数增长。这是业已被人类社会历史证明了的真理。因此一党专政实质上不利于国家民族的根本长远利益。我认为这是党禁开放,报禁开放的哲学基础。但因此观点我蒙受了一次毁灭性的打击(即被校方当作精神分裂症患者强行关入精神病院21天!)

2.1984至2003年1月,为避开政治,我致力于办案读书学习,并在国际贸易法,国际海商法和国际海上保险法领域进行了深入研究,主办了千余起各类诉讼案;出版了十部法学专译著,包括《当代国际贸易航运法经典名著译丛》四部;发表了300余篇论文,评论,案析;被LEGAL500评为2002年度亚太地区中国最佳海事律师;1994年评为二级律师,1997年参评一级律师;分别被聘为武汉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中国对外经贸大学兼职教授和客座研究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经20年奋斗,本人业已成为海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学者型海事律师。

3.2002年6月本人创办上海天易律师事务所并学会使用电脑。首先在北大法律资讯网,中国保险网和中国海事审判网设立专栏。随后知悉刘荻,新青年学会四君子杨子立,张宏海等,以及罗永忠,杜导斌分别因在网上发表文章被拘捕或判刑,所涉罪名均为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我历来对以言治罪的违宪做法极为反感,对其严重的危害性有深刻的体认,我特意查阅了网上所能找到的上述人士的相关网文,发现他们实际上均是忧国忧民的知识青年,其政论或评论文章均有相当水准,文中亦能反映出作者的思想品格。我对当局的做法不理解亦不赞同,我主张任何问题均应公开讨论争辩,重大敏感问题更应公开充分讨论争辩,因为只有经得起公开论辩者才可能是真理,且这是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权,而决不应当动辄用强制力强行压制。因此于2003年7月初在中国律师网上与李建强律师一道发起《关于废除和修改刑法第105条煸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议案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胡锦涛的公开函》签名活动。同时出任郑恩宠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的辩护律师。其间我在中国律师网上发表了千余篇短文,讨论网友们关心的法律政治人权等问题,成为最受欢迎的写手之一。

4.但中国律师网却先后三次奉命封杀本人的IP与ID,唯一的理由是我的言论涉及敏感话题。同时记者朋友告知上级有令:有关郭国汀的资讯一律不得报导!随后东方早报解除了我的法律专家点评专栏;另一报纸因发表采访我的文章,主编被撤职记者被调离。公安部门公然威胁我的当事人不得聘请我任其代理人,我对当局的此种心胸狭隘的做法不以为然。鉴此,我转至武汉大学,厦门大学,中南政法大学网站继续发言,并开始在中国魂网上开设专栏。随后在博讯,新世纪,大纪元发表文章。目的是行使受宪法保护的言论思想自由权,表达个人的独立见解与观点。

5.自出任郑恩宠的辩护律师以后,我开始关注相关政论文,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司法文明建设及中国法律人特别是律师的使命有所思考,因此对自已定位于海事律师重新作出考虑。认为吾国政治体制实际上是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体制,党禁报禁严厉,导致我国人民思想僵化创造力大受阻碍,也是导致我国劳民伤财祸国殃民的政治运动不断的根源;立法机关代表性不尽客观公正,必然造成立法不可能公正,而立法不公是司法不公的根源;司法不独立必然导致司法审判客观上难以公正;没有独立媒体则造成权力没有制约,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同时耳闻目睹诸多人权案例,及司法不公的现状。而保护人权条款业已入宪,正是在此种背景下,我决定放弃成功在望的海事律师事业立志成为中国人权律师。因为相比海事律师而言,我国目前最缺乏的正是人权律师。20年前的兴趣爱好重新回到我的脑海,加之我对哲学法理学情有独衷,很适合做人权律师。而人权律师更能为推动国家政治司法文明,立法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公道保障人权方面起到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我又先后出任黄金秋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律师、杨天水涉嫌煸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律师、师涛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辩护律师、张林涉嫌煸动颠覆国家政权案辩护律师;并作为代理律师分别为瞿延来,陈光辉,雷永峰等法轮功学员代理刑事申诉。此外还为王水珍,马亚莲,周大业等拆迁户辩护或代理。

6.自3月6日被市公安局软禁迄今,专案组经办公安人员反复劝导,我认识到自已在下述方面确有错误或不足(人被强暴的痛苦是何等强烈?下述三点所谓认识全是国安经办人员强加给我的):

(1)发表政论文或自已个人的观点应当分场合地点,进行学术讨论或是理论探讨宜在适当场所进行;

(2)作为代理律师或辩护律师对案件的分析评论尽可能在法庭上或是专业杂志上进行;

(3)接受境外媒体采访宜谨慎从事把握尺度不宜信口开河;

7.我是一个爱国者,也是一位自由知识份子,因而早在2003年7月给自已的定位是:今生不加入任何政党组织,不入仕,只愿做一个思想,灵魂,行动自由的思想者。我认为一个真正的知识份子的使命是一生说真话,且只讲真话,应当对社会,人生,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及任何重大敏感问题,凭良知发表个人的观点与见解。正是基于这一理念,我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全部文章皆署真名实姓并反复强调愿意对自已的言论负法律责任。我对金钱从来持身外之物的观念,对权力从来没有兴趣爱好。但我热爱真理胜于一切,不唯权,不唯势,不唯钱,唯真理是从;我热爱自由,唯有思想,身心,灵魂的自由才是我一生的追求;我热爱祖国,热爱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华,热爱勤劳,诚实,勇敢,善良,聪明的中国人民。今生最大的愿望是能为复兴中华民族有所贡献,能为复兴中华文明有所建树,能为复兴中华民族精神有所成就。并以: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自勉并践行之。

(二):保证书(政府公安草拟版本)这看来荒谬,然而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

本人郭国汀,1958年1月10日生。原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主任。近年来,为谋私利,扬虚名,多次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场合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恶意诋毁我国现行政治制度、司法体制,严重背离律师职业道德,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负面影响和社会危害,故于2005年3月4日被上海市司法局停止律师执业资格一年。被停业后,政府给予了鄙人莫大帮助和关怀,本人经深思熟虑,对自已之前的言行非常后悔,幸得政府及时伸出援手,本人才未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此感谢政府的帮助和开导。现拟赴加拿大参加国际研讨会,并欲借此机会在境外(美、加)谋职、恳请政府批准为感。我承诺今后做到:

1.从此远离政治,不与“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及其他类似性质的组织及相关人员主动接触,对方若主动联系则当即回绝;保证不加入组织、不参与活动、不接受资助;

2.在此次研讨会上保持沉默,不发表任何言论。进修求职期间,不与和学术及求职无关人员交往;

3.不再涉足师涛、张林、杨天水、郑恩宠、黄金秋及“法轮功”动拆迁、劳工等政治性敏感案件,不与涉案人员往来,并不主动介绍其他律师参与相关案件,不提供法律支援,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呼吁、声援活动。同时,从现在开始,保证不与本市蒋美丽、李剑虹等人员联系;(出境后,不与境外法轮功组织人员接触(手写);

4.不牵头、不经手、不参与开办“人权律师培训班”等类似活动;

5.不在互联网及其他不当场合发表政论性文章及其他不负责任的言论,尤其是妄议我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文章;

6.低调行事,不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迫不得已接受采访时,不对任何针对国家的事务发表评论,更不发表攻击、诋毁政府的言论;

7.保证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吾以本人人格担保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其中任一一条,则任凭世人唾弃。

2005年5月9日

(三):保证书(最后被迫上交版本,否则就不让我出国)

本人郭国汀,男,1958年1月10日生,福建长汀人。原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主任。近年来自以为是地在互联网及其他演讲中发表政治言论,批评我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司法体制,客观上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2005年3月4日被上海市司法局给予停业一年的行政处罚。经反思,本人认识到自已过去确实存在骄傲自大,狂妄自负的缺陷,以致某些言论确实不该在不适当的场所公开发表,部分观点的确不符合中国实际情况,而自已的分折与判断存在不符合客观现实的问题。经政府的教育与开导,本人认识到自已确有错误。现拟赴加拿大参加国际研讨会,借此机会在美加谋职。恳请政府批准为感,兹承诺今后做到:

1.从此远离政治,保证不参加任何政治组织,不参与政治活动,不接受国家敌人的任何资助;

2.在此次研讨会上持低调,不作大会发言,进修求职期间,不主动与和学术及求职无关人员交往;

3.不再涉足师涛、张林、杨天水、郑恩宠、黄金秋及“法轮功”动拆迁、劳工等政治性敏感案的辩护。不参与呼吁声援活动;出境后,不与境外法轮功组织接触;

4.不牵头、不经手、不参与开办“人权律师培训班”等类似活动;

5.不在互联网发表不负责任的政治性文章,尤其是妄议我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文章;

6.低调行事,不主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迫不得已接受采访时,不发表攻击、诋毁政府的言论;

7.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

此种所谓保证是在强权高压失去人身自由,受到身心威胁的情况下,按当局的意思写的,决非我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是受胁迫的产物,依法自始无效。

三、评论与结论:

一个连人权律师的基本人权都毫无保障的国度,当然别指望其有多好的人权纪录。我是一名执业20年的海事律师,由于偶然原因,于两年前开始介入人权案件的辩护。并于2004年2月中旬在网上公开宣称要成为一名中国人权律师,所作所为仅是在国际互联网上发表了众多署名文章,公开批评中共和当局的众多错误明显的政策诸如血醒镇压64天安门学运,镇压法轮功等荒唐至极的做法。为一些较敏感的政治良心犯,法轮功学员,动拆迁受害者及劳工案件辩护,讽刺所谓四项基本原则及三个代表,竟被上海市司法局以违宪为由停业一年!进而竟动用公安国安对本人非法采取刑事拘留,取保侯审,软禁在家中两个半月!采取切断电话,没收手机,24小时严密监听,全方位跟踪等特务手段,迫使我放弃人权诉讼;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之名,出动几十名警员非法搜查扣压全部上述政治案件法轮功案件动拆迁案件卷棕,并查扣毫不相关的日记本。迄今严密监听电话不断扰乱威胁我的家人,出动警员四处内查外调。甚至逼迫人权律师写下保证不再为人权案件辩护,提供法律支援,不参与办理人权律师班。从政治上恐赫,精神上高压,经济上搞跨人权律师,达到消灭人权律师的最终目标。幸得全国正义之士和国际社会正义力量的极力赢救,才得以重获自由。

由上述事实推论得出的结论是令人遗憾的。中共一党极权专制独裁下的当权者视人权律师如洪水猛兽,因而千方百计消灭其于萌芽状态;人权律师甚至没有言论自由权;人权律师也没有自由接受境内处记者采访的权利;人权律师没有议政论政的自由;更有甚者人权律师竟被禁止为人权案件辩护!因此,只要人权律师积极辩,认真辩,随时可能受到当局的打击报复。然而,历史的潮流不可阻档,正义者永不孤单!

--转自《人与人权》2005年11月(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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