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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身份证换发后 旧证由县市政府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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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十三日电)十二月二十一日起全面换发新式国民身份证,有媒体今天指“旧身份证不回收”,内政部澄清表示,民众未拿到新证前,户政事务所不会收回旧证;但核发新证须凭旧证换新证,旧证将由各县市政府依规定销毁。

内政部长苏嘉全上午前往台北县板桥市户政事务所宣导身份证换发作业,呼吁民众配合。对于报载“旧身份证不回收”,内政部说,民众申请换证时,须缴交一张照片,旧证先不缴回;户政事务所通知领取新证时,再持旧证换领新证,旧证必须缴回户政事务所。

今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明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全面换发新式身份证,各户政事务所昨天已开始分批寄发换证通知单。

内政部说,民众收到换证通知单后,应携带一年内彩色照片一张、旧身份证和印章,在排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换证申请,上述地点除户政事务所外,也可能是庙口、村里办公室、社区活动中心等地。如果委托他人办理送件,须另带委托书、受托人的印章和身份证。

送件之后,民众约在一个月后领取新证,届时须亲自前往,携带文件为旧证和印章;换领新证后,旧证自然失效,由地方政府依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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