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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寿险免税移产 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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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中兴、廖千莹/台北报导〕“最低税负制”兵临城下,父母透过购买寿险,再指定子女为受益人的财产移转方式,几乎走不通,想利用寿险移转财产给子女的父母只剩18天。

最低税负制将寿险、年金保险之理赔均纳入课税范围,并限定每名保险受益人每年最高3000万元,超过此数者必须课征所得税,且子女若未成年,包括满期金、红利等“生存给付”以及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等,都必须归入当年度同一申报户,造成寿险产品的隔代财产移转功能几乎丧失。

因此国内理财界已开始提醒部分“高净值”客户,若有遗赠税节税打算者,必须把握新法适用前仅剩的18天,利用新法对保险节税不溯既往的原则,抢先一步买好高额保险,否则到明年再买,整个游戏规则已经改变。

远东商银财富管理事业群产品开发组襄理戴素云表示,“最低税负制”三读通过后,寿险保单若是以父亲为要保人、孩子为受益人,领取保险给付时将面临重复课税的问题,等同于1头牛被剥2次皮。

戴素云说,根据所得税法第4条第7款规定,各项人身保险的给付,均免缴纳所得税;此外,同法第4条第17款也明定,保单相关给付只要缴了赠与税就不必再缴所得税;但新法并未加以排除,除非财政部另有解释,否则可能发生遗赠税、所得税重复课征问题。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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