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建明:新闻自由可以致富

廖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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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讯】如果医生的首要信念是First, Do No Harm的话(杀死斯基亚沃〔Terri Schiavo〕的一伙未必同意)那麽新闻工作者大概应该恪守Reporting,with No Fear or Favor(从事自我审查的传媒人未必同意)。

新闻工作者都视新闻自由为最高原则,甚至认为新闻自由就是目的,即新闻自由本身就是值得追求的价值。捍卫新闻自由,为的就是新闻自由,不为其他。

这当然没有错。但对不在传媒工作的人来说(不用说,即是世界上绝大多数人),新闻自由就难享凌驾地位。如果新闻自由除了是目的,也可以是通向其他好东西的手段,要争取大家支援新闻自由就更好办了。

我要感谢《国际先驱论坛报》(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的社长高顿(Michael Golden),他上星期在香港美国商会的午餐会演说,让我下次尝试说服别人支援新闻自由时,可以提出更有力的理由:新闻自由可以致富。

高顿的主旨是:政府要有效运作,新闻自由不可或缺。他引述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沈恩(Amartya Sen)说:“政治自由(形式为言论自由及选举)有助促进经济稳健。”高顿的论点如下:资讯自由流通开创透明的政府和商界,此举可增强检视并揭露贪污腐败,于是提升公众信任公私营机关的程度。因此,人会较乐意花钱及投资,提供扩展经济所须的资金,从而创造经济稳健,引领生活水平攀升。

高顿说:“我不是说有新闻自由就代表我们都快乐。但我认为要创造条件让政府有效运作,经济发展和改善生活水平,新闻自由功不可没。”

一般的看法都是,政府不喜欢新闻自由,因为好批评的传媒只会碍手碍脚。高顿的说法耳目一新,反过来说政府不能没有新闻自由。他指出,没有政府能够长期缺乏受管治者的同意而有效运作,社会没有共识只会引致更多扰乱,经济增长自然大受打击。传媒就是创造社会共识的工具,民众必须觉得来自传媒的消息可信,方能建立共识。高顿说:“我胆敢你找不到一个例子,有由政府控制的报章是受民众信任的。”

美国最高法院前大法官布兰代斯(Louis Brandeis)说过:“阳光是最佳的消毒剂。”高顿表示“没有社会没有贪污,这是人性。虽然我们不能消除它,但我们可控制它。新闻自由就是防范贪污的最佳方法。”传媒有自由调查和揭发贪污,公众获悉情况便有不能容忍贪污的共识,政府必须回应公众要求,以保持受管治者的同意。

高顿再三强调新闻自由跟繁荣昌盛的关系:“我不知道具良好政府、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较好的社会,是没有新闻自由的,除了新加坡是例外。但我认为,如果容许新闻自由,这三种东西可能会再进一步。”

可是,传媒百无禁忌,政府始终不放心,担心新闻自由带来的混乱。高顿对此也有回答,他指美国立国者通过宪法第一修正案时,他们清楚知道当时的报章很偏颇,绝不公平公正。高顿说:“我读过当时的报纸,实在惹人反感。但立国者相信如果所有声音都有出处,民众会寻到真相。历史证明他们正确。”虽然过程乱糟糟,带来烦扰,但对国家和个人在经济及社会层面上带来的好处,代价绝对值得。

高顿再引述沈恩的话:“要爱传媒绝不容易,但我们也应该尝试清楚了解,新闻自由为何及如何能裨益人类生活、促进社会公义,以及帮助经济及社会发展。”

我最喜欢高顿的结语:“对我们在传媒工作的,我们必须每天巩固新闻自由的价值。我的意思是,我们必须制作高质素的新闻。”但愿我们没有失职。

──转自《右派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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