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耕:广东政府,你应该拿什么奖励郭飞熊?

秦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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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4日讯】“12.6汕尾流血惨案”发生距今已经19天了,但因为严密的层层新闻封堵和现场军警戒严,外界依然迷雾重重,无法知道惨案详情,甚至难以明白惨案基本真相。但越是如此,流血惨案给外界造成的震撼越是强烈,它甚至可以无限放大惨案给人们带来的恐惧。据说当局已经下令抓捕了一名悍然指挥开枪的官员,其他则知之不详。相信汕尾惨案带来的震撼不只是民间,带给各级官府的震撼程度也应该不小,否则指挥开枪的现场官员就不会从“共和国卫士”沦为阶下之囚。但透过这次血腥惨案回望几个月前同样发生在广东的番禺的“太石事件”, 人们应该从中得到深刻启示。

两个事件同样发生在广东,甚至几乎同时发生在今年后半年,起因也同样是农民失地问题,冲突主体也同样先是失地农民与攫取土地资源的利益集团,但最终全部转换到代表利益集团的官方与失地农民之间,矛盾从“民事纠纷”演变为“行政纠纷”,民间对抗上升为官民对抗,但这两起官民冲突却出现了迥然不同的结果。“汕尾惨案”以流血收场,且把下令开枪的“共和国卫士”作为代罪羔羊关入囚牢,太石事件则相对和平暂停,但把农民的法律顾问郭飞熊治以罪名;官府在汕尾惨案结束后不敢公开标榜自己“平暴有功”,是人民救星,而太石事件暂停后当地政府则可以大肆宣扬自己处置得当,取得胜利。究竟是什么造成两起事件如此迥异的结果?

答案其实十分简单,这就是知识份子在事件中的介入与参与程度。因为在两起事件中,政府的基本判断、预设立场、甚至应对策略、处置手法并无不同,如果没有知识份子的参与,很可能太石事件就会在今年七月成为提前五个月上演的“汕尾血案”太石版本。在太石事件中,因为郭飞熊等知识份子以农民的法律顾问身份介入事件,把农民的权利诉求引导到合法、理性、和平的法律程序中,以法律作为唯一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实现权利的过程从要求依法查账、要求依法罢免村官、向民政机关和平静坐、绝食抗议等,按照程式,分阶段按步骤落实法律中明确规定的、属于自己的权利,其所付出的代价是农民领袖和法律顾问被捕,这个代价与汕尾农民死伤累累相比,相对就小得多。对抗的另一方主体是政府,在太石事件中,政府看起来似乎因为被迫向农民作出部分让步而没面子,但客观的看,政府以相对较小的代价控制了所谓群体事件、避免了“开枪平暴”、背负道义罪责的重大后果,有些官员很可能还因此得到赏识、荣升官位。而在汕尾事件中,因为缺少知识份子的介入,农民虽然知道自己拥有权利,却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的方式、方法和正当程式,在官民对峙、冲突升级、群情激愤、千钧一发时,只好以土枪、鱼炮这些原始的工具为武器还击代表利益集团的官府暴力,以暴抗暴,最终酿成“12.6惨案”,震惊世界。在事后,汕尾政府不得不挥泪斩马谡、“割发代首”把自己的爱将关入囚牢,尽管如此,以我的观察,有关官员最终可能仍然难以逃脱丢官命运。

我相信作为直接处置太石事件的番禺政 府,在得到汕尾“12.6血案”的消息后,应该惊出一身冷汗,并为自己庆幸。在这个时候,他们应该马上想到郭飞熊还被自己当作罪犯,错误的关押在番禺监狱。汕尾血案给各级官府最大的启示应该是,太石事件中的郭飞熊不是罪犯而是英雄,如果没有他指导太石村以法律为唯一武器,那太石事件将无法避免暴力冲突、流血收场的残酷结局。这个时候,番禺政府应该迅速做的事,就是彻底反省,将郭飞熊释放出狱,敬为上宾,隆重地向他颁发2005年度的“和谐奖”。

不管有无知识份子的参与,官民之间的冲突与对立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普遍现象。但在发生官民冲突的地方,如果缺少了知识份子的介入与参与,其结果则大相径庭。这应该是人们、尤其是各级官府在被汕尾血案强烈震撼之后,应该认真思考的。

2005-12-24圣诞日写于海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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