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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空气品质有法度 环署将展开大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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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三十日电)上班时总昏昏欲睡,甚至眼睛发痒、喉咙干涩,小心是室内空气品质不良搞的鬼。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明年起,将公告实施“室内空气品质建议值”,并预计在半年内抽查电影院、百货公司等公共场所及办公大楼,让民众不必再忍受坏空气。

每人每天约有九成以上的时间,都在室内活动,室内空气品质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体健康,若长期处在空气不良的环境中,容易出现喉咙干涩,眼睛、鼻子过敏,或头昏眼花、疲倦、咳嗽等“病态大楼症候群”。

新实施的“室内空气品质建议值”,则将针对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细菌、真菌、粒径小于十微米的悬浮微粒、粒径小于二点五微米的悬浮微粒、臭氧及温度等十项,空气污染物浓度进行规范。

适用场所则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对室内空气品质有特别需求场所,包括学校及教育场所、儿童游乐场所、医疗场所、老人或残障照护场所等;第二类为一般大众聚集的公共场所及办公大楼,包括营业商场、交易市场、展览场所、办公大楼、地下街、大众运输工具及车站等室内场所。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第一科科长叶芳露表示,虽然建议值仅具参考意义,但环保署仍会每半年一次,进行全国各公共场所及办公大楼的空气品质抽查,并公布结果,让民众可以知道自己每日出入的办公室或娱乐场所,空气品质是否不良,同时也能促督业者作好改善措施。

他强调,想要改善室内空气品质其实不难,只要窗经常开启保持空气流通,并作到定期清洗通风系统、避免使用含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日用品、不要在室内吸烟,都可以有效确保室内空气品质。

除了订定出空气品质建议值,环保署也正与其他相关部会研商,考虑将建议标准,纳入如建筑或卫生管理法规中加以管制,例如规定新建建筑物室内空气品质应符合室内空气品质建议值后,再予核发使用执照等,以确保环境管理及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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