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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退选择 爱跳槽或年资满30年可选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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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十一日电)劳工退休金新制将在七月上路,新、旧制度间究竟该如何选择?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建议,如果有跳槽打算,或工作年资满三十年的劳工,建议选择新制。若看准公司前途,计划终身奉献,则可选择旧制。

根据劳委会规划,事业单位将在三、四月开始征询劳工选择新、旧制意愿;劳工不妨利用新年假期,好好思考该如何选择一个最有利于自己的劳退制度。

劳委会网站上也提供“劳工个人退休金专户试算表”,劳工只要输入薪资、工作年资等相关资料,就可算出旧制可领取的退休金额,与新制每月可领月退休金、累积本金与收益。

劳委会表示,劳工如果认为有把握年满五十五岁时能在同一公司继续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能在同一公司继续工作二十五年以上,选择旧制较有利。否则新制将会是较有保障的选择。

劳退旧制最大的问题在于,劳工必须在同一家公司工作满十五年,同时满五十五岁以上才能领到退休金。

新的劳工退休金制度采“个人专户”,年资随劳工转换工作时带着走,无论到哪一个事业单位,雇主每个月都必须依照劳工工资,提拨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劳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资的百分之六范围内,自行提拨,自愿提缴部分列为当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的免税扣除额。

劳委会指出,由于原本的劳工退休制度年满三十岁,达四十五个基数,超过的年资仍以四十五个基数为限,如果劳退新制通过后,不但可以将过去年资结算,增加的年资一样有效。

因此劳退金新制不仅可保障劳工领得到退休金,对一些国营事业或大型事业的劳工,更为有利。

另外,由于新制有强制储蓄的性质,如果劳工在请领前死亡,专户累积的本金与收益可由遗属一次领取。相较于旧制,劳工一旦在符合请领退休条件前死亡,就无法领取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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