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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击犯投案 在家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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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胡守得╱台北报导〕曾经列名台湾十大枪击要犯的萧胤瑀,去年二月到台北市讨债反遭债务人钟兴阳枪杀案,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依杀人罪,判处钟兴阳十五年徒刑。

据悉,萧胤瑀遭枪杀后,嫌犯钟兴阳透过管道,向当时的内湖分局刑事组长主动投案,但钟嫌要求“到府安家”,警方命刑事小队轮流、排班到钟兴阳家看护,达“三天两夜”才随案移送。

本案另由士林地院审理发现,被告钟兴阳应讯时供称,射杀萧胤瑀的枪弹,是夺自萧某腰际,但这部分已被排除,故排除萧胤瑀带枪讨债事实,从而认定枪弹是被告钟兴阳在现场以不明方式取得;至于实情,因无积极证据佐证,合议庭以“不详时地取得”作交代。

至于该位刑事组长对被告的“法外宽恩”,有无涉及刑责或违反警察办案内规,检方将在接获正式判决书后进行究责。

曾与头号枪击要犯陈新发,同列十大枪击要犯、排名第四的萧胤瑀,去年二月到内湖区钟姓家族聚居的社区,向钟兴阳索讨赌债;钟兴阳一再借词躲避家门不出,萧胤瑀因而与社区警卫、钟家大哥在现场发生剧烈争执。

被告见场面激烈、现身商谈,双方一言不合,取出手枪将萧胤瑀射杀,随后再将枪藏匿于民权东路六段草丛中逃逸数十天,由家人透过管道与当时的内湖分局刑事组长联络,指被告将带枪投案。

去年三月一日,被告前往藏枪处取出枪弹返家,当面将枪交给警方,并由警方带回刑事组保管;钟嫌则在警方的同意下,继续留在家中居住并接受警方排班监视,直到同月三日上午八时许,才随同警方到分局制作笔录、移送。

全案枪支来源大逆转以及警方在被告家戒护安家等事,主要于审理的士院合议庭调阅案发当时上线监听的监听带过滤,赫然听出钟家向人指出,“警察有派人来厝顾他(被告)”,“萧胤瑀是枪击要犯,将枪推给他是正常的”等话,认为事有蹊跷展开清查。

检审为求验实,去年九月底传唤相关警务人员以隔离讯问厘清,刑事组长首先接受检方诘问,否认“到府看护”,但轮到承办小队时,检方“亮”出监听录音带法宝,承办小队四人自知无法隐瞒,只得一一坦述。

承办小队表示,去年三月一日下午,组长向他们表示萧胤瑀命案嫌犯要投案,人在钟家,基于人情,给钟嫌处理家务时间,要他们轮流到钟家分班看护钟嫌,直到同月三日清晨八时,才将钟嫌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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