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裔青年福尔摩莎主题研习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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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6日讯】侨务委员会“2005年海外华裔青年福尔摩莎主题研习营”活动,自即日起至4月15日止在侨一中心受理报名,本活动分为民俗技艺研习营与武术功夫研习营两个营队,即是福尔摩莎营活动之第三营及第四营,研习日期从7月11日至7月31日止,共为21天,申请者可依意愿选择参加营队,欢迎海外华裔青年报名参加。
 
“海外华裔青年福尔摩莎主题研习营”活动,由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主办,台湾发展研究院的国立台湾戏曲专科学校与国立台湾体育学院分别承办,侨委会为鼓励海外华裔青年认识了解台湾,怀念台湾,特别设计以台湾传统武术功夫与民俗技艺为主轴,让海外华裔青年藉由参与活动来体验台湾传统民俗之美外,并实地了解台湾各方面进步情形。

研习营队:民俗技艺研习营,营区设于台北市内湖区内湖路2段177号国立台湾戏曲专科学校。武术功夫研习营,营区设于台中市北区404双十路1段16号国立台湾体育学院。两营队活动日期自7月11日起至7月31日止,全程均各为21天。申请资格:(1)申请人须17足岁以上,23足岁以下(公元1982年7月1日以后至公元1988年7月1日以前出生者)。(2)现居海外且未曾回国参加本项活动之华裔在学青年。(3)同一家庭原则上限一名参加(双胞胎不在此限)。(4)报名参加研习之青年须身心健康,无吸毒等不良嗜好,并能适应团体生活之自愿者。申请手续:需缴交报名表、健康证明、医疗保险影印本、出生证明或护照影印本及五张6个月半身照片(护照尺寸2X2),上述文件须于报名期间内送达受理报名单位,经审查后决定录取与否。

参加活动费用:学员除自付往返机票费用及活动期间个人疾病医疗费用外,并需缴交注册费美金$500元以及提前报到或延后离营之膳宿等其他费用,其余学员在国内研习期间膳宿、集体活动、交通、行政等费用将由侨委会负担(每人新台币15,700元)。报名经录取后,如因故未能报到参加活动之学员,至迟于6月10日前,请以书面通知原报名单位,所缴之研习注册费必须扣除美金$100元作为行政手续费,其余将于活动结束后退费,若未于上述期间向原报名单位提出退费,申请者将不能退费。

研习活动内容包括:国粹民俗、体能竞赛、团康活动、节目欣赏及参访游览。
有关签证情形,研习学员停留超过三十天者,不能适用免签证或落地签证,请事先向我驻外馆处申办适当停留期限之签证持凭赴台,否则将发生无法延长停留状况。

相关资料与报名表,侨胞可电询侨一及侨二中心索取,或上侨一中心网站:www.ocac.gov.tw/la1下载,欢迎报名参加。
洛杉矶华侨文教第一服务中心电话:(213)626-7295
洛杉矶华侨文教第二服务中心电话:(626)443-9999
          (洛杉矶华侨文教第一服务中心供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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