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平县法院查封酒厂私分盗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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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报导)葛凤军是建平县黑水福利酒厂个体经营户,家住辽宁省建平县黑水镇兴龙沟村,在2001年7月他工厂酿造的18.78吨散装白酒遭到非法查封,而这18.78吨白酒却在2002年2月4日 被当地第二糖厂原副厂长仲成贵和建平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尹兵盗走10多吨,并非法卖入辽宁省朝阳市凌塔酒厂,两人还私分了酒款。

葛凤军揭露说:这几年的中国工业体制改革,国有企业专业专项破产,我们辽宁省建平县走入全国的“前例”,并成为建平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和建平县第二糖厂原副厂长仲成贵的摇钱树。成了他们搞腐败的“靠山”,大发企业破产的不义之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企业破产法明确定规定,破产必须破本企业所发生的两权债务,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转卖企业的财产、账册、印章。可是这些官却在破产结束时,把破产企业的财产化为他们两家的私有财产。仅建平县第二糖厂就有固定资产4,600万元,还有剩余产品、材料1,000多万,到目前大部分国有资产以及剩余产品、材料,已经全部变卖掉,财产化为他们两家的私有财产。

葛凤军气愤的说: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在给建平县第二糖厂执行破产时,在2001年7月日25对建平县黑水福利酒厂个体经营制造的18.78吨白酒非法查封,他们侵犯了我企业的合法权益,并给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因把白酒非法查封,资金周转不开,造成个体企业变卖,亏损巨大。

最让我愤恨的是被非法查封的18.78吨酒,在2002年2月4日被第二糖厂原副厂长仲成贵伙同建平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尹兵盗走10多吨,并非法卖入辽宁省朝阳市凌塔酒厂,所得赃款两人私分。

光天化日之下他们欺压百姓,监守自盗,为了个人利益损害我们私营主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这就是在法律保护下的抢劫,他们是强盗土匪。为此,我上访3年多,还上访北京3次,朝阳和建平县70余次,花掉费用2万多元,给我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使我倾家荡产。

谈到问题的不到解决的根本原因,葛凤军认为:他们的保护伞是朝阳市政法委王爱国、建平县信访办夏鹏志、杜向党、建平县法院副院长尹华、建平县体改委副主任杨启、张振金,他们不但不依法追究建平县法院三庭尹兵和仲成贵法律责任,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说明事实真相,反而替他推托,辩护,这些腐败的共产党的干部官官相互,贪污受贿、循私舞弊、枉法裁判、任意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的权力,跟他们没有理可讲。他们手中的权利、拳头就是理,现在的百姓都是任人宰割呀!

葛凤军最后表示:我的企业,财产遭受到侵犯,我呼吁社会各界人士拿起法律的武器,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依法追究建平县的法院民三庭庭长尹兵、仲成贵的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我所有的经济损失,并向我赔礼道歉。

控告人身份证号码:2113221955032153518
联系电话:0421—7709165(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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