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不感意外只觉失望 有建议限制港府提请释法权

人大释法通过特首任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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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讯】在北京召开的第10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昨日举行最后1日会议,通过《基本法》第53条第2款的释法议案,将补选产生的新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任期,定为原行政长官出缺后剩余任期,即两年。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对此表示抱憾,而民间团体更深感遗憾;有《基本法》委员会成员认为,现时港人应讨论解释《基本法》的机制,包括容许但限制港府提请释法的权力。

人大常委会154名委员昨日一致通过释法,按人大的解释,7月10日补选产生的新行政长官,任期只是两年;至于法案是否适用于07年后的行政长官选举,就要按当时的选举方法处理,07年前按释法办理,07年后如果选举办法有改变,就按新的选举办法来进行。

忧释法变常规影响法治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戴耀庭指出,今次人大释法的理据薄弱,只是为了补选特首顺利进行。他又说,今次是香港回归以来第3次释法,担心释法会成为常规化,对香港法治有长远影响。

香港大律师公会指出,今次人大通过释法,是意料中事。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强调,公会对释法立场不变,原则上是希望特首补选任期问题,透过香港的司法制度解决。公会表明,特区政府在法院处理有关新的特首任期时,先发制人的要求人大常委释法,不容许法院行使独立司法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裁决,这是不尊重法治的表现,令人忧虑。大律师公会副主席袁国强对通过释法感到失望。

而“《基本法》45条关注组”发表声明,对人大就新行政长官任期释法是意料中事,并对因为政治权宜,牺牲清晰法律条文及明确法理,深感失望。

按长官意志内地习惯释法

民主党主席李永达表示,人大释法开了很坏的先例。他指,《基本法》条文已清晰列明行政长官的任期为5年,现在人大是用长官的意志和内地的惯例将之推翻,如不加以约束,担心会有越来越多释法出现,令市民对《基本法》失去信心。

他希望北京政府日后不会再就《基本法》解释部分未解决的问题,例如行政长官日后连任的年期。他认为北京应该与港人商讨及得出共识,必要时透过修改《基本法》处理。

民建联及自由党就认为,现时就新行政长官任期和释法的争拗应该告一段落,立法会亦应尽快完成审议有关《行政长官选举条例》,配合7月的行政长官补选。

特首选举条例与释法不符

就行政长官选举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的立法会议员陈伟业表示,人大的释法,只是解释新行政长官的任期,是余下的两年任期,而非5年,但港府提出的《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所用的字眼,与释法内容并不一致。他会视乎港府会否作出修改,并与律师研究后,最快在下星期初决定是否撤回司法复核。

而由50多个民间团体组成的民间人权阵线,昨晚发表声明,对人大通过释法“深感遗憾”。民阵认为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及人大一意孤行进行释法,无疑是漠视香港市民的意见,再度破坏香港的一国两制、高度自治、法治精神。香港人所理解的法治,恐怕渐渐被扭曲成“依照人大订立的法例去管治香港”;明显地表明香港没有民主,法治亦不复存在。

民阵并提出3个要求,第一,立即进行全面普选;第二,港府公开向市民承诺不再违反《基本法》程序提请释法;第三,人大若再遇到港府违反《基本法》程序提请释法,拒绝对《基本法》进行解释。

港府则发表声明,欢迎人大就新行政长官的任期作出解释,认为是及时同必须。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在立法会上说,新的行政长官任期会在07年6月30日结束,容许香港可以按照原先计划在07年选举第3任行政长官和在08年选举第4届立法会。7月10日的补选过后,政制发展小组会进一步推动有关的检讨和工作。

另外,昨日下午在立法会讨论由何俊仁提出的删除警察投诉课的修订动议时,立法会独立议员梁国雄起身发言,反对人大对补选行政长官任期释法,并将一本撕烂的《基本法》放入一个黑箱内,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要求梁停止发言,及离开会议厅,遭梁拒绝。最后,范太宣布休会,几分钟后复会,并裁定梁国雄当天不能再返回议事厅。

李永达提选特首十大政纲

此外,民主党的李永达按照计划参加行政长官补选,并发表10点政纲。他表示,会咨询泛民主派意见,研究是否需要修订。他的政纲提到会捍卫“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当北京实施对香港有影响的政策时,会真诚的向北京方面反映港人意见,争取港人的利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政纲又提到,会争取全面民主化,改善政府施政,致力促使07年及以后的行政长官、所有立法会议员及所有区议员可以透过一人一票普选方法产生,以建立一个民主和具认受性的政治体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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