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军人王卫平的十年上访申诉路

法院认错不改 反于新《信访条例》实施前将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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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冯长乐采访报导)2005年4月6日,北京转业军人王卫平因身着军装、上高法举状纸申冤时,被北京市公安局以扰乱法院秩序非法拘留5天。与其前、后遭到拘留的还有11人,也都是有冤无处伸的访民。

日前记者采访了王卫平先生。

记者:听说您被非法拘留了多日,不知是何因,是否讲讲您的案由或经过?

王卫平:好的。我是转业军人,今年51岁,1969年12月由北京参军(先到甘肃武威,后到青海等地)。当兵的时候只有15岁(童子军),当年入团,18岁入党,在军中提干后当过教员、参谋。83年调回北京,88年转业。

转业后,我自谋职业,与人合作开办了电气研究所、公关公司、广告公司,并担当法人代表。业务开始时,事业还是很顺利的。没想到后来因为购买了一套伪劣产品,导致事业、生活、人生发生了巨大变化,我现在几乎沦落为乞丐。

遭遇骗子和伪劣产品

1994年7月,我们研究所借款160万元,购买一套珠海格力集团下属,时为格力集团董事长,后为珠海市副市长冼文兼任总经理的格力凯旋电脑有限公司制、售的一套计算即排版设备。当时厂家介绍说这套设备很先进,但仅买了四天设备就坏了,我们的合同规定15天无故障才能正式验收。于是,厂家在这里没完没了的修,修到第二年中国新年放假,他们丢下故障重重的设备走了,再也不管了。

第一中级法院的判决:撤销购销合同

半年后我到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起诉厂家,要求厂家退货。当时我已经付给厂家144万,要求厂家把货拿走,把钱退还给我们并赔偿损失。第一法院查证后认为:这个设备没有合格证,设备坏了厂家长时间不能给予修复,依照这两个事实,法院判定撤销购销合同,厂家把货提走,144万退我们,还要赔偿我们十多万。

厂家都修不了的东西,用户怎么能修?

格力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北京高级法院;高法除了认定上述两个事实外,还查它不按照合同规定供货以次充好。又查到机器里有安装伪劣产品,造成全套设备产出的产品不合格率高达66%。用他们研制出的软体列印出来的汉字大小不一,高低不平,不符合国家标准。确认了这样多事实后,法院说格力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高法判决:撤销购销合同。买卖不存在了,却要我们再付给厂家16万元连带利息,合计为161,240元,把这套伪劣产品买下来,让对方给我们5万元的维修费,由我们自行修理。另外,法院在已经查明格力公司给我们研究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72,700元的情况下,仅判决格力公司赔偿40万元并支付16万元违约金。

高法这样判案的理由之一是:法院专门为格力公司软硬体捆绑在一起,卖给我们的成套设备发明了一个全新的名词,叫做“集成产品”。然后说:国家对集成产品进入市场没有法律规定。理由之二是:为了执行的便利。

王先生气愤的说:“集成产品”是北京高级法院为了规避国家法律而另创新词。世界上几乎所有产品都是由多种产品集成在一起的,为了执行的便利,就能把厂家都修不了的东西判给用户修?真是荒诞之极!这样的判决有谁能服?

高法重新审理,又恢复原购销合同

我们继续告了5年,高法又重新审理,高法再次判决下来说:原来法院撤销了双方的购销合同,再让我买下这套设备不对,就又恢复了原购销合同,让格力公司再赔偿我们30万元,还让我们自己修,并说我:你能修而你不修,你要承担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责任。

我问法院:二审的时候你撤销购销合同,凭什么让我买;再审判决你恢复了购销合同,凭什么又让我修?作为买卖合同,双方签订后,我的义务就是付款,厂家应该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按合同规定保修一年终身维护。结果他们提供的是一套伪劣产品,还要让我修;厂家都修不了,我能修?法院这样判决真实贻笑大方,岂有此理!太荒诞离奇了。

耗时九年多,权益继续被损害

1996年6月,对格力公司的起诉。案件由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初审,高级法院二审、复查、二次复查、再审,至今耗时九年多了。

自2003年7月至2004年5月,在逐级走遍所有法律程式和组织程式之后(注:法院系统由初级法院起至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检察院系统由检察分院起至市检察院、最高检察院。党的系统由北京市政法委起至北京市市委、中央政法委、中纪委、政治局。人大系统由北京市人大至全国人大),万般无奈的我,被迫穿上过去的军装走上街头,一边乞讨为生一边愤怒控诉法院故意违背事实作枉法裁判等,践踏法律尊严、祸国殃民的罪行。

我反映的这个情况大陆曾经做过几次内参,2003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我专门到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反映情况,后来他们来电话说:看了你的材料感到非常震惊,没有想到北京的高法竟能如此判案,但是我们很遗憾的告诉您,因为你也知道的“原因”,我们不能给报导,但材料我们留下,相信将来总能解决的。

高级法院说:温家宝算什么

王先生很无奈的说:从1994年开始到2005年,这些年我打了好几场官司,没赢的。

2003年7月,我的父母王青芝、刘焕文把我们的控诉材料上书致温家宝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人。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致信我父母,内容是:“你给温家宝总理的来信收悉。根据有关法律和我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已将你的来信转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可直接与该院联系。”可是,2003年10月27日,北京高法对我父母说:温家宝算个屁。由此可见高级法院对待中央的态度,气得我母亲血压升至200多,马上到人民医院急诊。

直到2004年5月20日,高级法院终于就我们控诉的两起民事案件、一起执行案件承认了错误,并表示要尽快纠正,还恳请我们在其纠正期间不要再进行控诉了。法院说:你不要再出来,我们要给你纠正。我认为只要把钱给我,我要做生意我还得活命,我可以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

出自解决问题,不追究任何人责任的良好愿望,我们诚心诚意地待在家里等了八个多月,高级法院仅将执行案执行了,主要的两起民事案件并没有纠正,甚至不惜制造新的错误。

在此之前我穿着军装,跟倪玉兰、叶国柱等人到处去要饭去控诉。

高级法院逼得再次上门控诉

今年1月,我多次与高级法院立案庭庭长孟祥、执行庭副庭长陈海鸥联系,得到的是扯皮推诿。无奈之下,我只好于14日直接给该院督导室主任李大元打电话,没想到这位李主任对我横加指责,甚至要我“爱到哪告就到哪告,想怎么控诉就怎么控诉!”逼着我不得不再次到法院门外进行控诉。

2月21日、22日开始两天,我只是穿便衣站在法院外,23、24日两天,穿上军装,25日起,方才挂起控诉材料。全国“两会”期间,辖区民警和联防队员亦如往年,开车带我到高级法院门前控诉。

每个工作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我赶到法院控诉,意在告诉法官们,我的案子还没有得到纠正,希望法院赶紧纠正。

向北京市政法委寄交听证申请书却遭拘留

再次控诉期间,我还依据将于2005年5月1日施行的《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政法委关于“重大涉法上诉案件举行听证”的规定,于3月11日,正式向中共北京市政法委,提出了“对我们控诉的问题举行听证会”的申请。尽管经济非常窘迫,但为了留下证据,我特地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交。我在申请中明确提出:“如果听证会认定法院判决错误,敬请政法委督促法院纠正,如果认定我们控诉无理,我们则停申息诉。”据查,该邮件3月12日由市委收发室收发章签收。

申请函发出20多天后,没收到是接受或拒绝的回复,倒是4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给我一纸“行政拘留五天”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关押在崇文分局拘留所。理由是:我在崇文区高法门前采取举状纸等行为,扰乱了高法门前的公共秩序

事实已经证明,高级法院一些领导与法官同历史上所有腐朽官吏一样,根本不会主动纠正错误,它们只是打着纠正的幌子,拖延时间,窥测风向,欺上瞒下,并为掩盖过去的错误(注:现在应该叫罪行),从事着能维持就维持,不能维持编造事实和理由也要维持的有组织集体犯罪。

相信了法律却掉进了苦难的深渊

这些年来的经历感受很多,我是正营级转业的部队干部,花钱买了一套伪劣产品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相信了法律却掉进了苦难的深渊。有谁能够想到:头顶国徽、身挂天平,自诩公平、公正的北京法院一些领导及法官,比社会上的骗子、坏人更可怕,我就是被它们害得倾家荡产、债台高筑,孩子上学交不起学费,自己也不得不仰靠着父母可怜巴巴的离休金过活。

小时候,从忆苦思甜的教育中听说过,“万恶的旧社会(指1949年10月1日以前)”有多么黑暗,而现在,过去只是听说的,我们全都看见或亲身经历了,过去闻所未闻的也看见或者经历了,比过去听说的可黑暗的多了去了。

公检法三个部门协调一致在运转

王先生说:在中国公、检、法统归政法委绝对领导。公、检、法这几个部门原本应该互相监督制约的,但因为上面有个政法委,协调公、检、法三个部门一致运转,“公正、公正”成了一句空话。新闻媒体包括文化领域有中宣部统一领导,一个声音的说话。

高法给我按的一个罪名是:“反党”。还说我是到法院上访人员的组织者,根据是我给一些上访的人写过申诉材料,并代理这些人打过官司。按照法院的这个说法,那些给刑事犯罪嫌疑人做过代理的律师,不都成了刑事犯罪的组织者了吗?

事实已经证明,高级法院一些领导及法官同历史上所有腐朽官吏一样,根本不会主动纠正错误,它们只是打着纠正的幌子,拖延时间,窥测风向,欺上瞒下,并为掩盖过去的错误(注:现在应该叫罪行),从事着能维持就维持,不能维持编造事实也要维持的有组织集体犯罪。

法院都成了腐败重地,中国的前景渺茫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当前这一历史时期,把守这道防线的法院居然被人民推举为腐败重地(此为中纪委2004年1月25日公布),成了制造冤假错案的“工厂”。最近发生的有史以来空前的上访潮中,有一半的人是因法院判决引发(见官方报载。另据中央信访局调查,其中80%确属法院错误判决),另外一半人中,也多是因为不相信腐败的法院能够依法公平、公正判案,才不得已地奔波在各部门之间。现今的法院啊,硬是让人民对法律失去了信任。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吏治腐败、司法不公是破坏社会和谐,激化社会矛盾之祸根。从来都是:先有刁官才会有“刁”民;只有官逼民反时民才会反。中国历朝、历代无不是因为统治阶级腐败而遭致灭亡。因此,去祸不除根,即:不严惩腐败及贪官污吏,提高执政能力、构建和谐社会、加强道德品质教育、把国民经济搞上去云云,都是枉谈。古今中外之历史尚未发现一例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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