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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运站电扶梯跌倒受伤后死亡 家属索赔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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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二日电)民国九十一年五月间,男子宋光辉在台北捷运万隆站搭乘电扶梯跌倒受伤,七月间死亡,他家属认为万隆站电扶梯运转速度每分钟达三十九公尺,是全国最快电扶梯,且迟至九十二年才设置警告标示,因此提出损害赔偿;全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宋男死亡与跌倒没有因果关系,判决家属败诉。

宋男家属向台北地院表示,宋男在捷运万隆站内搭乘由月台往大厅上行方向的电扶梯时,因电扶梯铁盖设计不当,捷运站内无明显标志,提醒乘客注意,且无车站人员在站内巡视指导通行,导致宋男跌倒受伤,撞击电扶梯的铁盖。

由于宋男当时与人有约,未立即前往医院检查,即离开捷运站,但他返家后即常生头痛现象,原本以为是一般感冒而服用止痛药,没想到于六月突然剧烈头痛,经送医急救后在七月间过世。

不过,捷运公司认为,宋男跌倒后,站长有上前慰问,宋男声称只有屁股有些疼痛,不需就医,且电扶梯设置是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于电扶梯前也有明显标示,没有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等规定。

台北地院审理后表示,依经济部中央标准局规定,升降梯速度不得超过每分钟四十五公尺,宋男家属声称每分钟三十九公尺的速度并没有超过这项标准,因此,宋男的跌倒与捷运万隆站电扶梯设置没有因果关系。

台北地院指出,由于宋男家属未能举证证明捷运公司的电扶梯有何设计不当之处,以及未妥善维护电扶梯情形,因此无法认定捷运公司违反大众捷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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