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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执法不手软 环署提高罚锾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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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二十一日电)近年来国内频传重大水污染及偷排废水事件,但据统计,有超过七成以上的水污染事件,是遭处以最低的新台币六万元罚锾,对业者形同虚设。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从即日起,将大幅提高罚锾下限,希望改正基层执法的乡愿乱象。

根据环保署的统计,去年国内一共查获一千七百三十一件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案件,其中有一千二百六十九件,是以最低罚锾惩处,比率高达百分之七十三;在总额仅约一亿四千万元的罚锾中,便占去七千六百多万元,明显不符比例原则,更无法产生吓阻作用。

新订定的“违反水污染防治法严重污染案件罚锾额度裁量基准”,特意锁定工业区、造纸业、皮革业等水量大、污染负荷较高的业者,及偷排废水等重大违法行为,将现行法令中的处六万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锾标准下限,大幅提高到十二万至五十万元不等。

举例来说,若业者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浓度,超过放流水标准限值五倍以上,在以往可能仅需处以六万元罚锾,但依新的裁罚基准,则会被处以最低四十八万元以上的罚锾,几乎达最高的六十万元上限。

环保署水质保护处第三科代理科长王岳斌表示,不少地方基层执法人员在处理类似的水污染案件时,往往得承受来自民意代表或业者方面的压力,因此在开罚时,多数会选择以最低的罚锾金额来交差了事,但这种“不分轻重”的取缔行为,已经影响到法律的制裁效果。

他指出,相较于依法设置污染防制设备,动辄得花费上数十万元的电费、药品费用,区区六万元的罚锾对心存侥幸的业者而言,根本起不了吓阻作用,甚至有业者宁愿选择被罚,好省下相关的污染防制费用。

这种情形以后将不复见,王岳斌强调,在新的裁罚标准公布后,未来包括废水量每日达五百立方公尺以上的事业、绕流偷排、槽车弃置废弃物等较严重的污染水质行为,都得面临加重制裁的高额罚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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