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贪污1448万 刘金宝面临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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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讯】原中国银行副董事长、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刘金宝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原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及原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总经理级干部张德宝贪污一案,近日在吉林省长春市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对该案将另行择日宣判。中国刑法专家称,根据法庭的指控,刘金宝至少要被处无期徒刑,甚至死缓。

据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金宝在担任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上海浦东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主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贪污公共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48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772万余元;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另有折合人民币1478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刘金宝案发后,有消息指事件涉及挪用中银“小金库”内的资产。所谓“小金库”就是由管理层或官员将收入以外的部分业务运作所得抽起,另纳账外户口,令有关资金不会反映在企业的账目上,情如“私己钱”一样,只是这些账外户口被确定为公款,亦会用作内部支出或补贴。暂时未知刘金宝拥有1478万元巨额财产是否与“小金库”有关。同时,市场广泛流传刘金宝涉及中银违规借出20亿元贷款给有“上海首富”周正毅。

明报引述中国国际刑法学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教授卢建平分析表示,刘金宝属于3罪并罚,第一项罪名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贪污1448万余元,个人收取772万余元﹔第二项为收受贿赂143万余元,两项罪名各可判无期徒刑﹔第三项为拥有1478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此罪性质较轻,最多判囚5年。但加起来,至少应判无期徒刑。

此外,原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及原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总经理级干部张德宝贪污一案也一并审理。朱赤、丁燕生参与共同贪污927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均为211万余元。同案被告人张德宝参与共同贪污972万余元,个人所得折合人民币142万余元。

值得关注的是,这次审理采取了“异地审理”办法(即在吉林审案,而非案发的上海或香港),这在中国反腐败重大案件审理中,已经成了一种惯例。这样做直接的动机,是因为犯罪官员在当地都有很大关系网,于当地审理恐怕影响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怕干扰审判机关的公正审理,这是中国国情所特有的司法现象。

但是法律专家批评异地审判违反了现有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直接违法的,只是法院违法没人注意,社会对案件和疑犯的关注掩盖了这种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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