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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纹释宪如辩结 应可在9月底前做出解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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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二十七日电)户籍法第八条换身份证须按指纹规定有无违宪,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起连续两天在宪法法庭举行释宪案言词辩论,邀请声请人、关系机关、鉴定人等代表说明建立国民身份证制度功能与目的等七项争点,一旦明天辩论终结;根据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应可在九月底前做出解释文。

行政院原定于七月一日实行“捺指纹领身份证”措施,因引发侵犯隐私权争议,经立委赖清德等八十五人认为户籍法第八条相关规定有违宪之虞,日前声请释宪。由于时间上具急迫性,大法官于六月十日做出“暂停处分”,目前已暂停该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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